关于开展中医药特色巡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沪卫中管〔2024〕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文件要求,本市将在2022-2023年中医药特色站点(原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基础上继续建设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中医药特色巡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满足周边居民“最后一公里”高品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在保障中心中医科优质中医药服务提供的基础上,选派中医骨干人员至站点巡诊,配置先进设施设备,加强中医智能化在治未病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周边居民需求,打造一批以中医药特色巡诊服务为特色的站点,筑牢社区中医药网底,夯实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依托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具体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1。
二、建设要求
(一)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制定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指导标准,负责项目遴选和验收。
各区卫生健康委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区财政局、有关街镇等,按照建设指导标准,统筹区域内有关资源,为“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提供保障。
各项目建设单位汇聚相关资源,共同建设“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加紧规划场地布局、专家引进、项目建设、内涵服务,打造“最后一公里”中医特色服务品牌,满足周边居民高品质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建设计划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项目申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纳入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2024年8月底,完成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不少于50家“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并向居民开放。
(三)经费保障
按照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各区应将“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不同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定位和实际功能改造需求,各区财政局做好中医特色站点建设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四)项目督导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区“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与运行的督导与评价,并将“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纳入本市推进基层中医药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落地见效。
各区应加强实施进度督导,按月督导项目进展,确保2024年8月底前全面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申报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设置中医科,配备不少于5名第一执业点中医医师提供中药饮片和中医医疗技术服务。
2.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中医馆建设应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
3.项目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街道(镇)政府支持项目建设。
(三)申报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各区卫生健康委对区内申报项目组织专家遴选并排序择优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
2.原则上,每区按照不低于2个项目单位推荐。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3月7日前,将区内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报送至上海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五)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监管处 屠老师
电话:23111111 13482665138
上海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 冯老师
电话:18700016701
地址: 静安区天目中路538弄北苑大厦1号楼705室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建设指导标准
2.
上海市中医药特色巡诊站点项目任务书(2024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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