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医疗保障局对第一期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因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完全相适应,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文件,以下1件废止:
1.《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98号)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
2.《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鄂医保发〔2021〕36号)
3.《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1〕56号)
4.《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鄂医保发〔2021〕67号)
5.《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鄂医保发〔2021〕62号)
6.《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0号)
7.《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3号)
8.《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
9.《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81号)
10.省医疗保障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本级晚期肿瘤患者姑息治疗医保支付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8号)
11.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本级晚期肿瘤患者姑息治疗医保支付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办〔2023〕4号)
12.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办〔2023〕5号)
13.《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0〕83号)
14.《省医疗保障局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1〕68号)
15.《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
16.《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22〕80号)
17.《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暂行办法》(鄂医保规〔2021〕2号)
18.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
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25号)
19.《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83号)
20.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7号)
21.《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0〕102号)
22.《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
23.《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造瘘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号)
24.《省医疗保障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
今后,省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分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质效,为进一步深化医保体制机制改革而优化制度供给、强化法治保障。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