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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陕西省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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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2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医教协同创新 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陕西省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推动医教协同创新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合作框架协议,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发挥我省名医资源优势,培养优秀的中医学专业医学生,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依托陕西中医药大学在全省开展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院校+师承教育,使中医学专业在校医学生在全面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学习的同时,“早跟师”“早临床”“多临床”,使其进一步巩固中医基础知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能力较强的中医药应用型人才。

二、继承人及指导老师遴选
(一)继承人遴选
通过本人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理论考试、综合面试等程序,每年从陕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中医学卓越班的大二医学生中择优遴选30位热爱中医药专业、品学兼优且能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继承人。
(二)指导老师遴选
从全省各级中医医院及中医馆,遴选一批医德高尚,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具有一定中医临床经验及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组成“院校+师承制”指导老师库。
根据继承人生源地,采取双向自愿选择和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式,为每位指导老师选配1-2继承人。为方便师承教学,原则上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应在同一区县。项目启动前,由陕西中医药大学统一为指导老师颁发聘书。
三、培养周期
每批“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周期为2年,跨度为继承人的大三、大四2个学年。每批继承人于大二暑假统一进岗跟师学习。

四、培养方式
(一)教学形式
“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采取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同时推进、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方式。
继承人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正常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利用大二暑假、大三寒暑假、大四寒假时间及周末、节假日跟师门诊、查房等,全面系统地学习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培养周期内,继承人跟随指导老师临床时间累计不少于48个工作日;继承人在校学习期间可随时以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指导老师学习请教。师承期间,继承人不可独立从事相关诊疗活动。

(二)教学要求
1.继承人通过培养,应达到下列要求(前四项为必须项;最后一项为加分项,可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依据):
(1)圆满完成在校期间的各项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核均合格。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能够在老师指导下诊疗临床常见疾病。
(3)至少完成6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跟师笔记或学习心得。
(4)结业时需提交30份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篇3000字以上能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结业论文。
(5)继承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的论文。
2.培养周期内,指导老师要带领继承人门诊接诊、病房查房;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临床医案进行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批阅,并指导继承人完成结业论文。

五、管理考核
(一)组织管理
1.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2.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建“院校+师承制”指导老师库,协助陕西中医药大学遴选确定指导老师。
3.省教育厅负责指导陕西中医药大学及相关院校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
4.陕西中医药大学负责培养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遴选继承人,负责继承人培养周期内在校期间、跟师期间的教学管理。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教学协议,制定教学计划;明确继承人跟师笔记、临床医案、结业论文等继承文书的格式。
5.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协助陕西中医药大学负责继承人跟师期间的教学管理,督促指导老师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带教工作。
6.继承人在假期跟师期间的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安全问题由其本人、家长、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和学校共同负责。

(二)考核方式
1.对继承人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陕西中医药大学和指导老师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及跟师临床情况。
(2)年度考核,由陕西中医药大学负责组织。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陕西省“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年度考核表》(附表1)逐项检查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结业考核,由陕西中医药大学负责组织。按照《陕西省“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结业考核表》(附表2)逐项检查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出师。
2.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指导老师日常带教的管理和考核。指导老师要按要求保证临床带教时间,认真批阅继承人的跟师笔记、临床医案及论文等。指导老师除身体原因不能如期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的,取消其带教资格,且不再续聘。

六、待遇和奖励
(一)通过结业考核的继承人,由陕西中医药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二)陕西中医药大学对成绩优异的继承人给予表彰,并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三)指导老师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对带教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医院,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有关人才培养等项目中予以倾斜。
(四)陕西中医药大学安排资金作为开展“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的专项经费,指导老师每带1名继承人,每年补助一定经费用于指导老师的带教和继承工作管理等。

七、有关要求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遴选继承人,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和临床教学实践环节。
(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扩大深化“院校+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覆盖面。

附件: 陕西省深化“院校 师承制”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全套.doc (138.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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