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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各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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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8: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药品短缺问题,经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研究,现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我省具有协作关系(包括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以及中西医协作、对口支援、托管关系。下同)的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的品种

省中医药局会同省药监局负责可在我省具有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制剂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遴选,并对品种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内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批准在全省具有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调剂制剂品种为获得省药监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回执》的品种;自申请调剂之日起,已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2年以上(非临床需求、制剂质量原因而停产的其他因素除外),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确因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并经研究论证可纳入目录的化药制剂品种。

二、调剂的范围

调剂使用双方均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出方应为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调入方应为省内具备调剂品种诊疗登记范围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民营医院)。调出方与调入方应同属前述的具有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

三、调剂的程序

凡申请目录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由调出方填写《医疗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经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初审同意后,报省药监局审批,并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一)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调出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如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书》复印件;

(二)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四)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五)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复印件;

(六)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七)制剂调剂双方为具有协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调剂批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超过调剂期限继续调剂的,需在到期前1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上述证明材料无变化的情况下,只需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制剂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和上期调剂使用总结报告。

四、调剂的管理

调剂双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调出医疗机构

1.对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负主体责任。

2.对调入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资质要求、药品管理条件进行审核。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管理,按批次保存调出制剂的配制文件和记录、调出动向和数量,向调入机构提供批检验报告书。

4.对调入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调剂制剂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调出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制剂配制和调剂使用,并按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要求及时上报。

(二)调入医疗机构

1.对调出方的制剂配制质量保证条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提出调剂使用申请。

2.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3.调入的制剂不能超出批准的期限、数量和品种范围。按规定要求贮存,并做好使用和储存相关记录。在临床使用中要进一步考察调入制剂的疗效和安全,发生不良反应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要求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定价机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价格备案,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管理,由医疗机构核算配制成本,参考同类药品市场价格,形成中药制剂零售价并向制剂调出医疗机构所在设区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二)明确结算方式。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由制剂调入医疗机构和制剂调出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机构间凭医疗收费票据及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三)完善医保政策。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在获得省药监局调剂批件后,且由制剂调入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可同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明确配送方式。配送方式由调入方与调出方自行协商,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有关标准执行。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配送过程中有关数据记录。运输过程中制剂质量责任由调入方与调出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监督管理,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收到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要及时上报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由省中医药局牵头协调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对相关制剂开展调查及临床评价,根据再评价情况及时调整调剂政策,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六)加强科研攻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中药新药创新的重要来源,临床疗效是新药研发的关键。为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省中医药局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科研专项,支持各使用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过程中进行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观察,以促进医疗机构制剂新药研发。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1日




——解读
江西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

  4月11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范围、程序和管理等事项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调剂制剂品种为获得省药监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回执》的品种;自申请调剂之日起,已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2年以上(非临床需求、制剂质量原因而停产的其他因素除外),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确因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并经研究论证可纳入目录的化药制剂品种。

  《通知》提出,调剂使用双方应均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调出方与调入方应同属具有协作关系(包括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以及中西医协作、对口支援、托管关系)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在获得省药监局调剂批件后,且由制剂调入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可同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伍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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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1 1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药品短缺问题。经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研究,现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的品种

  调剂使用制剂品种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制剂批准文号;自申请调剂之日起,曾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5年以上(非临床需求、制剂质量原因而停产的其他因素除外)、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确因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化药制剂品种,经研究论证可纳入调剂品种范围。省中医药局会同省药监局负责可调剂使用制剂品种目录遴选,目录内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

  二、调剂的范围

  调剂使用双方均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调出医疗机构须为设区市及以上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等成员单位,且为三级医疗机构。调入医疗机构须为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内成员单位(限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调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载明与调剂制剂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调剂的程序

  凡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由调出方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附件),可委托符合条件的配制单位配制,经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初审同意后,报省药监局审批,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制剂调出和调入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调出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三)制剂调剂双方加入医联体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四)拟调剂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和标签样稿;

  (五)调出方提供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六)调出方、调入方及委托配制单位的各自承诺书。

  申请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调剂期限继续调剂的,需在到期前1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上述证明材料无变化的情况下,只需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制剂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和调剂使用总结报告。

  四、调剂的管理

  调剂双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一)调出医疗机构

  1.对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负主体责任。

  2.对调入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资质要求、药品管理条件进行审核。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注册批件。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管理,按批次保存调出制剂的配制文件和记录、调出动向和数量,向调入机构提供批检验报告书。

  4.对调入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调剂制剂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调出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制剂配制和调剂使用,并按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要求及时上报。

  5.真实、完整地填写《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登记表》,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调入医疗机构

  1.对调出方的制剂配制质量保证条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提出调剂使用申请。

  2.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3.调入的制剂不能超出批准的期限、数量和品种范围。按规定要求贮存,并做好使用和储存相关记录。在临床使用中要进一步考察调入制剂的疗效和安全,发生不良反应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要求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4.真实、完整地填写《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记录表》,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三)委托配制

  1. 取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食药监注[2006]76号)中规定情形进行委托配制,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由持有制剂品种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负责,双方应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

  2. 接受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或GMP要求进行配制,并接受委托方的质量监督及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定价机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价格备案,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管理,由医疗机构核算配制成本,参考同类药品市场价格,形成中药制剂零售价并向制剂调出医疗机构所在设区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二)明确结算方式。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由制剂调入医疗机构和制剂调出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机构间凭医疗收费票据及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三)完善医保政策。经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代码》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明确配送方式。配送方式由调入方与调出方自行协商,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有关标准执行。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配送过程中有关数据记录。运输过程中制剂质量责任由调入方与调出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收到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省药监局和省中医药局将对相关制剂开展临床评价,根据再评价情况及时调整调剂政策,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六)加强科研攻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中药新药创新的重要来源,临床疗效是新药研发的关键,为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省中医药局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科研专项,各使用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过程中进行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观察,以促进医疗机构制剂新药研发。

  附件: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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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药制剂第一批调剂品种目录

本帖最后由 周末 于 2024-5-11 19:02 编辑

关于公布中药制剂第一批调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精神,2019年11月7日召开中药制剂调剂品种专家论证会,由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推荐的评审专家组对各相关中医医疗机构上报的拟调剂品种进行论证商讨,最终确定以下5个中药制剂作为我省中药制剂第一批调剂品种在江西中医医疗联合会可调剂范围内使用:

序号
制剂名称
制剂代码
所属医疗机构
1
复方款冬花止咳糖浆
G-Z012
江西省中医院
2
健脾益气颗粒
G-Z009
江西省中医院
3
咳喘固本颗粒
G-Z008
江西省中医院
4
骨灵片
G-Z086
萍乡市中医院
5
地玄麦冬颗粒
G-Z114
丰城市中医院

  各中药制剂所属医疗机构在申报调剂使用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和技术质量标准等研究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提出申请,报省中医药局及省药监局审批。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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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9: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省第二批调剂品种目录

本帖最后由 周末 于 2024-5-11 19:05 编辑

关于公布医疗机构制剂第二批调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精神要求,2020年6月23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联合召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品种专家论证会,对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报的拟调剂品种进行论证商讨,最终确定热敏灸艾条等3个制剂(具体见附件)做为第二批调剂品种,可在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及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各制剂所属医疗机构在申报调剂使用时应按论证会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和技术质量标准等研究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提出申请,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审批。
     附件:第二批调剂品种目录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第二批调剂品种目录
序号
品名
规格
批准文号
配制单位
1
热敏灸艾条
22克*10支/盒
赣药制字Z20090358
江西省中医院
2
小儿清炎合剂
100ml/瓶
赣药制字H20090213
江西省儿童医院
3
双黄连清热解毒口服液
10ml*6支
赣药制字H20090215
江西省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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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9: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公布医疗机构制剂第三、四批调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精神要求,2022年6月9日和2024年2月2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联合召开医疗机构制剂第三、四批调剂品种专家论证会,对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报的拟调剂品种进行论证商讨,最终分别确定心脑血脉通片和金黄软膏等总计15个制剂(具体见附件)作为第三、四批调剂品种,可依法在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及其他指定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
     各制剂所属医疗机构在申报调剂使用时应按论证会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和技术质量标准等研究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提出申请,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审批。
     附件:第三、四批调剂品种目录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第三、四批调剂品种目录

序号
品名
规格
批准文号
配制单位
1
心脑血脉通片
每片0.3克
赣药制字Z20090316
萍乡市中医院
2
金黄软膏
每盒装60g
赣药制字Z20090178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3
活血散瘀膏
每盒装50g
赣药制字Z20090180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4
玉露软膏
每盒装50g
赣药制字Z20090183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5
补肝益肾明目糖浆
每瓶装250ml
赣药制字Z20090187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
跌打外敷散
每袋装30g,每盒装1袋
赣药制字Z20090184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7
益气固摄丸
每10丸重1.5g(每10丸相当于生药5.2g)
赣药制备字Z20220001001
九江市中医医院
8
太平糖克丸
每10丸重1.54g(每10丸相当于生药3.6g)
赣药制备字Z20220002001
九江市中医医院
9
排毒保肾丸
每瓶装6g
赣药制字Z20090422
九江市中医医院
10
养阴益肾颗粒
每袋装12g
赣药制字Z20090423
九江市中医医院
11
葛根温胆颗粒
每袋装20g
赣药制字Z20120004
九江市中医医院
12
肾石颗粒
每袋装15g
赣药制字Z20120002
九江市中医医院
13
乳宁颗粒
10g*10袋/盒
赣药制字Z20090196
南昌市第三医院
14
垂盆草降酶颗粒
7gx15袋/盒
赣药制备字Z20200005000
南昌市第九医院
15
肝康灵颗粒
7gx15袋/盒
赣药制备字Z20210006000
南昌市第九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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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合氯醛溶液等四个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

本帖最后由 周末 于 2024-5-11 20:03 编辑

关于水合氯醛溶液等四个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组织专家对有关医疗机构申报的调剂使用制剂进行论证,最终确定水合氯醛溶液等四个医疗机构制剂在省内有关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制剂调剂使用双方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赣中医药产业字〔2019〕1号)要求,加强制剂调剂使用管理,按程序进行调剂使用报批。
  各地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附件:调剂使用目录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调剂使用目录
  
序号
品名
规格
批准文号
配制单位
1
水合氯醛溶液
5ml/瓶
赣药制字H20120021
江西省儿童医院
2
止痒护肤搽剂
60ml/瓶
赣药制字H20090121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3
烟酰胺凝胶
20g/支
赣药制字H20090016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4
硅油乳膏
20g/支
赣药制字H20120005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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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0: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中医药〔2023〕8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现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报程序,加强调剂管理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由调入医疗机构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218.76.24.74:8080)发布的办事指南申请办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2年(不超过该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调剂品种目录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并适时更新发布调剂品种目录,及时增补部分质量稳定、疗效可靠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剔除目录内供应不及时、连续三年未调剂等情况的品种,形成动态调节机制。

二、完善医保政策,简化申请流程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由制剂调入医疗机构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经程序纳入医保目录。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简化申报材料,缩短纳入时间,由一年一次增加至一年两次(原则上为每年3月和9月)。同一品种规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调入和调出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编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进行赋码和公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
https://code.nhsa.gov.cn)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代码,用于医疗费用结算和医保基金支付。

三、服务临床需要,规范调剂使用

积极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作用,建立从名老中医验方挖掘到特色制剂转化为新药的高效运行机制。规范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支持通过调剂在不同医疗机构内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发挥人用经验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作用,支持将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调剂双方医疗机构应明确制剂配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各自责任,调出医疗机构应当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质量负责,调入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应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疑似不良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必要时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安全性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指导患者使用“湖南省自主申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良反应与疗效评价系统”并填报不良反应,对制剂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进行自主评价。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中药制剂使用安全、有效。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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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3〕3号)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工作,现就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中药制剂调剂工作机制

根据《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有关规定,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确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并对品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见附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险情、灾情时,对于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可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审批。

二、明确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

按品种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应当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五年以上且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

中药制剂调出方为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调入方为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与调出方有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对口支援、托管等关系的医疗机构,且调剂中药制剂品种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相适应(资料中附相应证明)。

三、规范中药制剂调剂申报程序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审批采取“定品种、定范围、定数量”“一年一审批、一季度一报备”方式。经调剂使用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调入方依据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内品种,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调剂使用申请。在设区市范围内进行调剂的,至所在设区市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跨设区市进行调剂的,按相关程序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获批后,调入调出医疗机构需按季度向批准单位报备调剂使用制剂的品种、批号、数量、有效期、检验合格报告等信息。调出医疗机构需每年年底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总报送当年调出中药制剂品种、数量等信息。

四、严格中药制剂调剂质控管理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双方应加强中药制剂调剂质量控制管理,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调剂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中药制剂调出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中药制剂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对调入医疗机构相关的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开展中药制剂临床使用知识培训和用药指导;中药制剂调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药制剂说明书要求,加强储存保管和合理应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并定期对调入中药制剂的疗效、安全等使用情况开展评估。

五、加强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监管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相关支持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工作。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使用等监督检查,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切实保障中药制剂使用安全、有效、可及。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对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和监管等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倪杰;联系电话:025-83620520
电子邮箱:
jszyyzc@163.com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陶玉祥;联系电话:025-83273749  
电子邮箱:
taoyx@js.gov.cn

附件:
江苏省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xlsx (20.89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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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

附件
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
序号
设区市
医疗机构名称
中药制剂名称
制剂批准(备案)文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复方蛇床子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556
陶娟13951749843
2
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黑布化毒膏
苏药制字Z04000510
陶娟13951749843
3
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复方土茯苓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509
陶娟13951749843
4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热痹消颗粒
苏药制字Z04000294
吴旭彤13851868902
5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利胆化石丸
苏药制字Z04000370
吴旭彤13851868902
6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痛风康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373
吴旭彤13851868902
7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健骨丸
苏药制字Z04000375
吴旭彤13851868902
8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椎管宁丸
苏药制字Z04000379
吴旭彤13851868902
9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乌芍散
苏药制字Z04000386
吴旭彤13851868902
10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病窦灵口服液
苏药制字Z04000389
吴旭彤13851868902
11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津血源颗粒
苏药制字Z04000393
吴旭彤13851868902
12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鼻渊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394
吴旭彤13851868902
13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痔瘘薰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395
吴旭彤13851868902
14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清肺口服液
苏药制字Z04000512
吴旭彤13851868902
15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和胃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513
吴旭彤13851868902
16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冠心平
苏药制字Z04000515
吴旭彤13851868902
17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还听丸
苏药制字Z04000517
吴旭彤13851868902
18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黄芩油膏
苏药制字Z04000518
吴旭彤13851868902
19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润喉开音颗粒
苏药制字Z04000519
吴旭彤13851868902
20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壮儿饮口服液
苏药制字Z04000520
吴旭彤13851868902
21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银花清暑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521
吴旭彤13851868902
22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清幽养胃胶囊(II)
苏药制字Z04000523
吴旭彤13851868902
23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保精片
苏药制字Z04000524
吴旭彤13851868902
24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疮灵液
苏药制字Z04000525
吴旭彤13851868902
25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复方薤白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529
吴旭彤13851868902
26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润肺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534
吴旭彤13851868902
27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肠安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536
吴旭彤13851868902
28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平哮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538
吴旭彤13851868902
29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狼疮静颗粒
苏药制字Z04000539
吴旭彤13851868902
30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胆宝颗粒
苏药制字Z04000543
吴旭彤13851868902
31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增视敷药
苏药制字Z04000547
吴旭彤13851868902
32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清咽袋泡剂
苏药制字Z04000548
吴旭彤13851868902
33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止痒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551
吴旭彤13851868902
34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皮炎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552
吴旭彤13851868902
35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藿黄浸剂
苏药制字Z04000553
吴旭彤13851868902
36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消瘰丸(II)
苏药制字Z04000561
吴旭彤13851868902
37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肺宁合剂(II)
苏药制字Z04000563
吴旭彤13851868902
38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清源化痰颗粒
苏药制字Z04000565
吴旭彤13851868902
39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止痒酊
苏药制字Z04000567
吴旭彤13851868902
40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克糖灵
苏药制字Z04000571
吴旭彤13851868902
41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银甲丹
苏药制字Z04000572
吴旭彤13851868902
42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白癜丸
苏药制字Z04000573
吴旭彤13851868902
43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血可宁颗粒
苏药制字Z04000574
吴旭彤13851868902
44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调脾合剂(II)
苏药制字Z04001273
吴旭彤13851868902
45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养生丸
苏药制字Z04001277
吴旭彤13851868902
46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黛芩化痰丸
苏药制字Z04001278
吴旭彤13851868902
47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理气和胃口服液
苏药制字Z04001279
吴旭彤13851868902
48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止汗灵冲剂
苏药制字Z04001286
吴旭彤13851868902
49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滋肾通关胶囊
苏药制字Z04001288
吴旭彤13851868902
50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至灵菌丝胶囊
苏药制字Z04001770
吴旭彤13851868902
51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珍枣胶囊
苏药制字Z04001772
吴旭彤13851868902
52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仁术健胃颗粒
苏药制字Z04001773
吴旭彤13851868902
53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降胆通瘀颗粒
苏药制字Z04001774
吴旭彤13851868902
54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消风冲剂(II)
苏药制字Z04001977
吴旭彤13851868902
55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抗感合剂
苏药制字Z20060004
吴旭彤13851868902
56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黄柏滴耳液
苏药制字Z20060005
吴旭彤13851868902
57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支扩宁合剂
苏药制字Z20080001
吴旭彤13851868902
58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宣肺止咳合剂
苏药制字Z20100005
吴旭彤13851868902
59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温脾实肠颗粒
苏药制字Z20100006
吴旭彤13851868902
60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芪参固表颗粒
苏药制备字Z20200001000
吴旭彤13851868902
61
南京市
江苏省中医院
防感颗粒
苏药制备字Z20210009000
吴旭彤13851868902
62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健脾益肺口服液
苏药制字Z04000839
曹亮亮18951755240
63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抗炎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22
曹亮亮18951755240
64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咳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05
曹亮亮18951755240
65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青陈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17
曹亮亮18951755240
66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清凉膏
苏药制字Z04000824
曹亮亮18951755240
67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杏桔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19
曹亮亮18951755240
68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消肿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800
曹亮亮18951755240
69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鼻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785
曹亮亮18951755240
70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疳积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04
曹亮亮18951755240
71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冠心合剂(Ⅴ)
苏药制字Z04000795
曹亮亮18951755240
72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利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20
曹亮亮18951755240
73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清燥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34
曹亮亮18951755240
74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桑杏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15
曹亮亮18951755240
75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蛇黄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777
曹亮亮18951755240
76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稳心律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789
曹亮亮18951755240
77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乌蔹莓软膏
苏药制字Z04000790
曹亮亮18951755240
78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消风合剂(Ⅰ)
苏药制字Z04000816
曹亮亮18951755240
79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楂曲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791
曹亮亮18951755240
80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止痒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799
曹亮亮18951755240
81
南京市
南京市中医院
痔血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863
曹亮亮18951755240
82
无锡市
无锡市中医医院
化痰止咳合剂
苏药制字Z04002113
陈晓伟13812065139
83
无锡市
无锡市中医医院
降防保心胶囊
苏药制字Z04002110
陈晓伟13812065139
84
无锡市
无锡市中医医院
盆炎合剂
苏药制字Z04002101
陈晓伟13812065139
85
无锡市
无锡市中医医院
青宝散
苏药制字Z04000202
陈晓伟13812065139
86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安乐酊
苏药制字Z04000215
柳佳17768319358
87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复方黄柏洗剂
苏药制字Z04001893
柳佳17768319358
88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妇洁净洗剂
苏药制字Z04002005
柳佳17768319358
89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复方黄芩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212
柳佳17768319358
90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炉甘石薄荷脑洗剂
苏药制字H04002853
柳佳17768319358
91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康肤洗剂
苏药制字H04003749
柳佳17768319358
92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消风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410
柳佳17768319358
93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祛瘀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411
柳佳17768319358
94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痤疮颗粒
苏药制字Z04001412
柳佳17768319358
95
无锡市
江阴市中医院
健胃消炎颗粒
苏药制字Z04001414
柳佳17768319358
96
徐州市
徐州市中医院
清咽开音袋泡茶(Ⅰ)
苏药制字Z04001493
崔卫东13605205531
97
徐州市
徐州市中医院
视舒茶
苏药制字Z04001495
崔卫东13605205531
98
徐州市
徐州市中医院
肺炎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618
崔卫东13605205531
99
徐州市
新沂市中医院
暖宫逐瘀丸
苏药制字Z04001651
张晨光13921751412
100
徐州市
新沂市中医院
消痛丸
苏药制字Z04001647
张晨光13921751412
101
徐州市
新沂市中医院
炎痛消洗散
苏药制字Z04001465
张晨光13921751412
102
徐州市
邳州市中医院
止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655
聂彦丰13805227108
103
常州市
常州市中医医院
胆黄润肠丸
苏药制字Z04001225
华丰13861299221
104
常州市
常州市中医医院
呼吸糖浆(I)
苏药制字Z04000112
华丰13861299221
105
常州市
常州市中医医院
贝母止咳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521
华丰13861299221
106
常州市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复方平地木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485
胡卫华13372199036
107
常州市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咳嗽合剂(I)
苏药制字Z04001023
胡卫华13372199036
108
常州市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儿咳合剂
苏药制字Z04002052
胡卫华13372199036
109
常州市
常州市儿童医院
抗病毒口服液(I)
苏药制字Z04000482
章明13584343493
110
常州市
常州市儿童医院
气管炎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215
章明13584343493
111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三黄胶囊
苏药制字Z04001094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2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骨折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095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3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咳可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096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4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参味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097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5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降糖口服液(Ⅰ)
苏药制字Z04001098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6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宽筋散
苏药制字Z04001108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7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外科坐浴方
苏药制字Z04001109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8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三黄洗剂
苏药制字Z04001548
陈爱娟0512-67872179
119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扶正胶囊
苏药制字Z04001551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0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健脾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553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1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养血调经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554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2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消化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555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3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止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556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4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肾炎口服液(Ⅱ)
苏药制字Z04001558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5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芪龙风湿丸
苏药制字Z04001562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6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羌菊感冒颗粒
苏药制字Z04001569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7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祛风胶囊(Ⅱ)
苏药制字Z04001820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8
苏州市
苏州市中医医院
抗病毒颗粒
苏药制字Z04001821
陈爱娟0512-67872179
129
苏州市
苏州市立医院
产后康膏
苏药制字Z04001544
朱辰奇13914020810
130
苏州市
苏州市立医院
儿乐康口服液
苏药制字Z04001546
朱辰奇13914020810
131
苏州市
常熟市中医院
清热止咳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058
吴曦冬52340659
132
苏州市
常熟市中医院
胃炎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066
吴曦冬52340659
133
苏州市
常熟市中医院
洗必灵
苏药制字Z04001056
吴曦冬52340659
134
南通市
南通市中医院
芙黄膏
苏药制字Z04000445
倪红辉13912281356
135
南通市
南通市中医院
洁尔舒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165
倪红辉13912281356
136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风湿骨痛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107
程峰18851381466
137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复方独活通络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517
程峰18851381466
138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复方羌活通络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516
程峰18851381466
139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骨伤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109
程峰18851381466
140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解郁复胃散
苏药制字Z04000429
程峰18851381466
141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宁心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118
程峰18851381466
142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溶栓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123
程峰18851381466
143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外用熏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127
程峰18851381466
144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咽炎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133
程峰18851381466
145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益母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135
程峰18851381466
146
南通市
海安市中医院
止咳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138
程峰18851381466
147
南通市
如皋市中医院
黄桂灌肠剂
苏药制字Z04001597
蒋红霞13962723331
148
南通市
如皋市中医院
妇科合剂(Ⅱ)
苏药制字Z04001615
蒋红霞13962723331
149
南通市
如皋市中医院
痔宁洗液
苏药制字Z04001598
蒋红霞13962723331
150
南通市
如皋市中医院
止咳化痰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602
蒋红霞13962723331
151
南通市
如东县中医院
通便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089
江建国13584607805
152
南通市
如东县中医院
洁阴洗剂
苏药制字Z04000095
江建国13584607805
153
南通市
如东县中医院
三七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099
江建国13584607805
154
南通市
如东县中医院
复方益母草膏
苏药制字Z04001337
江建国13584607805
155
南通市
如东县中医院
利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102
江建国13584607805
156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中医院
柴龙解郁丹
苏药制字Z04000043
李祥永15305132037
157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中医院
川杏清肺糖浆
苏药制字Z04000065
李祥永15305132037
158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中医院
葛根定眩胶囊
苏药制字Z04000045
李祥永15305132037
159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中医院
康溃丸
苏药制字Z04000051
李祥永15305132037
160
淮安市
淮安市中医院
鼻渊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754
江海均15861747689
161
淮安市
淮安市中医院
愈咳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967
江海均15861747689
162
淮安市
淮安市中医院
肛门安洗剂
苏药制字Z04001728
江海均15861747689
163
淮安市
淮安市中医院
苦黄洗剂
苏药制字Z04001752
江海均15861747689
164
扬州市
扬州市中医院
珍视固本液
苏药制字Z04001175
邱爽15195751290
165
扬州市
扬州市中医院
参味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179
邱爽15195751290
166
扬州市
扬州市中医院
舒筋活络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181
邱爽15195751290
167
扬州市
扬州市中医院
平痤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933
邱爽15195751290
168
扬州市
扬州市中医院
养血化瘀合剂(生化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936
邱爽15195751290
169
扬州市
高邮市中医医院
乳癖合剂(I)
苏药制字Z04001190
韦金荣13390608565
170
扬州市
高邮市中医医院
止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192
韦金荣13390608565
171
扬州市
高邮市中医医院
和胃止痛胶囊
苏药制字Z04001196
韦金荣13390608565
172
扬州市
高邮市中医医院
祛瘀解毒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205
韦金荣13390608565
173
扬州市
高邮市中医医院
咽炎糖浆I
苏药制字Z04001207
韦金荣13390608565
174
扬州市
高邮市中医医院
加味麻杏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210
韦金荣13390608565
175
扬州市
高邮市中医医院
阴痒洗剂
苏药制字Z04001201
韦金荣13390608565
176
镇江市
镇江市中医院
妇宝糖浆
苏药制字Z04000237
孙小祥13952856463
177
镇江市
镇江市中医院
妇宁糖浆
苏药制字Z04000238
孙小祥13952856463
178
镇江市
镇江市中医院
妇洁安
苏药制字Z04000244
孙小祥13952856463
179
镇江市
镇江市中医院
清热解毒
苏药制字Z04002036
孙小祥13952856463
180
镇江市
镇江市中医院
消肿散结片
苏药制字Z04001945
孙小祥13952856463
181
镇江市
镇江市中医院
鼻渊合剂
苏药制字Z04000246
孙小祥13952856463
182
镇江市
镇江市中医院
养肝明目合剂(无糖型)
苏药制字Z04001944
孙小祥13952856463
183
泰州市
泰州市中医院
破抗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830
柳冬梅15996009378
184
泰州市
泰州市中医院
三黄搽剂
苏药制字Z04001840
柳冬梅15996009378
185
泰州市
泰州市中医院
痔浴净
苏药制字Z04001867
柳冬梅15996009378
186
泰州市
泰州市中医院
安神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864
柳冬梅15996009378
187
泰州市
泰州市中医院
顺气通腑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866
柳冬梅15996009378
188
泰州市
泰州市中医院
止咳祛痰口服液
苏药制字Z04001828
柳冬梅15996009378
189
泰州市
泰州市中医院
清肺利咽合剂
苏药制字Z04001838
柳冬梅15996009378
190
泰州市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百部止咳糖浆
苏药制字Z04001593
黄海芹13701420945
191
泰州市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舒筋活血合剂(Ⅰ)
苏药制字Z04001857
黄海芹13701420945
192
泰州市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舒筋活血合剂(Ⅱ)
苏药制字Z04001860
黄海芹137014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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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2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陕药监办发〔2021〕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临床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使用申请条件

(一)调剂品种

申请调剂使用的制剂品种应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制剂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在有效期内;

2.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1年以上、疗效确切、质量可靠。

(二)调剂主体

调剂主体双方应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与所调剂制剂相适应;

2.属省内专科协作单位、科研协作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医疗联合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医医疗集团、县级中医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等)。

二、调剂使用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由调出方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电子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3.调剂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调出方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或委托配制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拟调出制剂的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包括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和历次补充申请批件等)或者备案信息(包括备案公示信息、历次年报及变更备案内容等);

5.调剂双方属全省专科协作单位、科研协作单位、对口支援单位、医疗联合体的证明性文件,以及双方签署的制剂调剂合同;

6.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7.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8.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9.拟调出制剂近一年生产质量管理及临床使用情况总结。

(二)办理时限

省药监局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批件。

(三)调剂期限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批件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且不得超过该制剂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有效期限。

三、调剂使用特殊条件

对连续3年以上在多家医疗机构具有调剂使用历史、临床优势明显且未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出方上报规范收集整理的制剂人用经验资料后,可适当放宽调剂主体条件和延长调剂期限。

四、责任义务

调剂双方及制剂配制单位应遵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期限、数量和范围。

(一)调出方责任和义务

1.对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2.对调入方临床使用资质及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条件进行审核;

3.按批次保存调出制剂的配制检验记录,并向调入方提供批检验报告书;

4.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记录表》,并保存至调出制剂有效期届满后1年;

5.加强对调出制剂临床使用的监督和不良反应的监测,规范收集汇总后形成年度总结,报送至省药监局;

6.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调入方责任和义务

1.对调出方(包括制剂配制单位)的制剂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察;

2.建立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数量和范围做好制剂的调入、储存和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3.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4.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记录表》,并保存至调入制剂有效期届满后1年;

5.在临床使用中进一步考察调入制剂的疗效和安全,及时向调出方报送临床使用情况。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立即通知调出单位并及时查明原因;

6.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责任和义务

调剂制剂的配送方式由调剂双方自行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配送过程中各方的制剂质量责任。配送过程中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并保证调剂制剂的质量安全。

五、监督管理

(一)省药监局与各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将批准的调剂信息抄送给各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罚结果上报省药监局。

(二)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要加强对调剂使用中药制剂不良反应的监测,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险情、灾情时,对于应急所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实施特别审批程序,参照《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防控疫情医疗机构制剂实行应急审评审批和应急调剂使用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27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3.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记录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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