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药成语:“昆山片玉” “桂林片玉”“郤诜丹桂”等的典故中的察举制说起
成语“桂林片玉”、“昆山片玉”也好,还是“郤诜丹桂”、“蟾宫折桂”,都指向西晋(265-317年)大臣,官至尚书左丞、雍州刺史的郤诜[xì shēn]身上的史称“东堂问对”。典故出自《晋书·郤诜传》:“问诜曰:‘卿自以为何如?’诜对曰:‘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
请看郄诜说“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这里讲的是“举贤良”而“对策”,明显就是指这次采取的选官取士制度不是曹丕开始的九品中正制,而还是此前的察举制,因前者经过中正品评后报吏部不用考试,而后者一般还要皇帝亲自测试即“对策”。下面就此把中国古代除汉初前的世袭制外,主要的三种选拔人才的方式即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简单介绍下。
首先说察举制。察举制,又称举荐制或荐举制。其制选拔人才始于汉高祖的公元前201年下令“诏举三老”,终结之前的官员世袭制。汉文帝于公元前180年第一次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公元前165年再下诏要求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由皇帝亲自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对策”,其内容有四项:“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提出以儒学为正统,由是察举制正式形成。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董仲舒以《举贤良对策》》三篇(见班固《汉书·董仲舒传》)对策汉武帝之问,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宣扬“君权神授”、“三纲五常”,深受受汉武帝的赏识,由一介布衣跃而获任江都易王刘非国相,从此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制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察举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其不仅包括自下而上的举荐,还有自上而下的考察,旨在从乡党之间观察德行,在官职之上考察能力,有政绩者再察选至中央,作进一步考试和任用。察举制中颇具特色的是“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的连带责任制。
汉代之后是魏晋南北朝,从公元220年到581年,长达300多年。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分裂纷争,政权交错。这时的选官制度,针对东汉后期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及控制选举过程的流弊,改行“九品中正制”。但察举选士的办法仍在实行,不过退居次要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本质上代表着两种选官导向。由于以九品中正为主,所以察举受到它的制约:由察举入仕者,也须经过中正品第,而且,入仕者的成分、升迁、地位等也受到相当的限制。这时期的察举制,仍以举荐为中心环节,而当中有所变化:1)由原来的儒生、文吏两途融合为一,儒生成为主体人选;2)考试范围扩大、黜落程度加深;3)门第限制较宽松——魏晋南北朝时,下层人士通过察举入仕者,占了接近一半。
察举制的选人权在地方长官手中,地方长官出于私心举荐门生故吏、好友亲朋,甚至营私舞弊、朋比结党,就成了察举制最大的弊端。针对察举制的弊端,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采用左雄的建议,对察举制进行改革,引入考试机制,史称阳嘉新制,被视为科举制的萌芽。举荐制发展到后来进一步延伸为举荐征辟制。“征”是指朝廷下诏进行特征,征召社会上具有名望的人士为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官府之掾属,又称“辟除”。“察举”和“征辟”多依赖于乡里之舆论。
再说九品中正制。曹丕在公元220年立国号“魏”称帝前夕,接受尚书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即在州、郡设置中正,来品评人物,作出“品”“状”,共分九品。中正再将“品”“状”上报中央,作为选拔官吏的根据。
朝廷“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即设置中正官。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州郡的大小中正官由现任德名俱高的中央官员兼任,不同籍贯的中央官员兼任其原籍州、郡、县的中正官。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最初由各郡的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
中正官评议的对象包括现职官员和官吏的候补者。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及本籍散处在各地的士人,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在朝廷分发的人才调查表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作出“品”“状”。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大致二至三品为上品,四至九品为下品。“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都很简略,只有一两句话。中正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上交司徒府进行复核和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官吏的选用、升迁与罢黜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
九品中正制选人权在中央政府手中,解决了官吏选拔的客观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实行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而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中正品评人物最初重视才德,后来却更重视家世,且几乎无考试,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上承了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九品中正制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科举制正是为了克服九品中正制的弊端而产生的。科举制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士人应举,原则上是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推荐,从而克服了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弊端。科举制是中国古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其始于隋朝,完善于唐代。其主要通过考试,以成绩论高低,摈弃了过去九品中正制、甚至察举制的重门第出生的流弊。其总体来说,分成四次考试:
第一次是童生试,也有称院试,因朝代不同有别,有县、郡、州(府)三次,这是科考的筛选试,中者为生员,常叫秀才。
秀才才有资格到州(省)参加正式的科举初试即“乡试”,这乡试一般隔三年在秋季招考,因此也称“秋闱”。中者为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举人才有资格参加由礼部主持的第二轮科举考核即“会试”,也有叫“省试”的,是在乡试的第二年春进行,因此也叫“春闱”。考中的贡生,第一名叫“会元”或“省元”。
第三轮科考是由黄帝亲自或者指派的大员来考核的“殿试”,考中者分三甲,一甲只有第一名的状元、第二名的榜眼和第三名的探花,然后有二甲和三甲若干,二甲赐进士出身,而三甲是赐同进士出身。一甲直接录官,二三甲要等候拔用。
以上只是笼统进行介绍的,每个朝代的具体操作还是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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