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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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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14: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出的“以基层为重点”的要求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鉴于社区医院建设已经全面推开,2019年印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失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11日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医防融合服务,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就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全国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达到20%以上,其中东、中、西部省份分别达到30%、20%和10%以上;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全国每年新增社区医院500个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国累计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行动任务

(一)规范开展能力提升和社区医院建设。2023年,全国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东、中、西部省份分别达到85%、60%和40%以上。对2021年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可更多地授权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社区医院评价,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和评价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鼓励以省为单位规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牌,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根据乡村形态发展变化,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在东部中部地区人口超过30万、西部地区人口超过20万的县(市)中,在县城之外选建1-2个已达到推荐标准、床位原则上不低于50张或者达到县医院床位数的1/10、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心卫生院,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三)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主责”原则,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以省为单位,2023年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2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2023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1/3以上,到2025年力争达到50%以上。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民需要和社区医院建设情况,配齐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中医、护理、药学、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面向基层加强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中医、护理、药学、医技、康复等医务人员培训。有计划选派基层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进修期间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创造条件对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依托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与当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对于在城市主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城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情况统筹配备救护车,满足急救转运需要。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应率先设置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七)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省为单位,2023年建成率达到4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档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以省为单位,2023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八)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标识,提高视觉形象辨识度,绿化美化环境。规范统一人员着装,做到言语和善、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探索合理设置全科诊疗(慢病管理)、专科服务、预防保健(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相对集中的服务区,提高服务综合性和连贯性。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优化就诊流程,实行预约诊疗,减少服务对象候诊时间,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减少人员动线交叉流动。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缺药登记配送服务,改善药事服务水平。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饮食、运动建议,推广非药物治疗方法。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九)加强行风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三年内实现省级对地市、地市对县区、县区对机构全覆盖。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其所在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申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或者推荐标准的复核。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开展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自查,严格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2023年,结合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配合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各地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复核评价重要指标。

(十)守牢安全底线。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上年度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开展一次分析评价,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包乡、乡包村帮扶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鼓励各地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础上,探索开展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等级(星级)评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达到推荐标准机构名单、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等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二)加强工作统筹。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进。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乡村振兴、城乡社区建设、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等国家重点工作统筹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三年行动持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掘、树立和宣传先进人物和机构典型,鼓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和展现工作进展、成效,打造基层优质服务品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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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6 09: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现将《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鉴于社区医院建设已经全面推开,《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22号)明确,2019年印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失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医防融合服务,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就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乡镇卫生院)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全市达到推荐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两个百分百:医联体建设百分之百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百分之百覆盖。鼓励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创建社区医院。

二、重点行动任务

(一)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能力提升和社区医院建设。按照现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2024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新建成10所社区医院。对2021年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开展社区医院评价,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和评价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鼓励各区通过各种形式或活动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各远郊区根据乡村形态发展变化,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结合实际在主城区区域之外选建1-2个已达到推荐标准、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心卫生院,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逐步建成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人口超过80万人、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远郊区,可适当增加选建数量。

(三)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各区要按照“市级指导、区级评价和主责”的原则,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2024年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居民服务需求和社区医院建设情况,配备内外妇儿等临床和口腔、中医及护理、药师、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中级、高级职称比例。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机构作用,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中医、护理、药学、医技、康复等医务人员培训。根据机构发展需要,有计划选派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期间人员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各区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对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依托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与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有条件的配备负压救护车或急救型救护车。立足长远和平急结合,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规范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七)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2024年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提档升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经区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以区为单位,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八)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围绕方便居民就医、优化服务提供、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体验、做好慢病管理、提升签约感受等6个方面,落实10条具体措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机构标识,提高机构视觉形象辨识度,绿化美化机构环境。规范统一医务人员着装,做到言语和善、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完善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功能布局,以患者为中心,合理设置临床诊疗、预防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相对集中的服务区,提高服务的综合性和连贯性。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优化就诊流程,实行预约错时诊疗、预防接种等,减少服务对象候诊时间,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减少无序流动。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九)加强行风建设。树牢“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意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实现市级对区级、区级对机构三年全覆盖。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机构当年达到基本或者推荐标准资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门职能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2023年,结合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五部门开展的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的重点打击。2024年,各区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每年复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十)守牢安全底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开展年度“三个一”工作,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确保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和排查常态化、整改经常化,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机构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结合辖区现有工作进展,对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梳理本区工作差距,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请各区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等报送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邮箱:bjsgzxzgk@wjw.beijing.gov.cn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区要加强系统内部工作统筹,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衔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进。加强外部统筹,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乡村振兴、城乡社区建设等国家重点工作统筹衔接,做到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加大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为开展三年行动持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掘、树立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鼓励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机构予以适当奖励,调动和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内生动力。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和展现工作进展、成效,打造基层优质服务品牌,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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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

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的通知
吉卫联发〔2024〕17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疾控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根据《“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4月24日



吉林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省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数量不低于800家,比例不低于80%,其中达到推荐标准比例不低于17%。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服务能力标准,其中,达到推荐标准比例不低于21%,全省累计建成社区医院达到100家。

二、工作举措

(一)同步推进能力提升和“回头看”工作。对2021年及以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力争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抽检、复核等工作。2024年全省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巩固村卫生室医保报销即时结算全覆盖成果。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医院评价和排序,省卫生健康委采取适当方式复核。评估达到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征得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程序加注“社区医院”第二名称、加挂社区医院标牌。

(二)推进中心卫生院建设。支持各地遴选的4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2025年底均要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力争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政策优先向4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倾斜。

(三)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向全科、儿科等适宜人才倾斜。持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重点加强儿科、传染病、季节性呼吸道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知识技能针对性培训。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积极推广伊通县村医“员额制管理”模式,探索保障村医待遇有效落实的新路径。

(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发展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中医康复服务,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新建或异地新建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并规划设计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五)推进传染病应对能力建设。基层机构发热诊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市(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统筹调协,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设备和其他物资配备,合理配备发热诊室医务人员。通过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巡诊派驻、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资源下沉等多种方式对基层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2024年力争实现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儿科门诊服务。

(六)推进基层信息“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推进与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信息互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重点人群档案开放率不低于98%。利用好现有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开展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积极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2024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七)开展基层机构巡查工作。持续推进基层机构行风建设,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根据《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序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巡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巡查财务资产人员管理、医保政策执行、执业与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机构绩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督导、检查,力争实现区域全覆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上年度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开展一次分析评价;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

(九)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按照“市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原则,全面统筹医疗资源,通过医联体、医共体等多种形式,面向农村、偏远、边境、卫生资源薄弱乡村,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帮助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逐步提高基层诊疗量,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地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工作统筹,将“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等工作相互衔接,同步推进。

(二)规范开展复核。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复核评价重要指标。对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巡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申报服务能力标准的复核。

(三)及时总结经验。充分挖掘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示例,适时予以推广,打造基层优质服务品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达到基本标准机构名单、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村卫生室名单、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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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8: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24〕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2月20日


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和健康辽宁建设工作部署,落实我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医防融合服务,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就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构”)普遍达到能力标准,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全省30%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各市任务目标按上年度机构推荐标准达标率分为三档:第一档沈阳、大连、阜新、盘锦、沈抚示范区31%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第二档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30%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第三档锦州25%的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各市具体任务指标详见附件)。全省每年新增社区医院19所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申报达到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评,各级复核评价要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对2021年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

  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完善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由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社区医院评价,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和评价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

  鼓励以市为单位规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牌,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形态发展变化,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在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服务人口超过30万、床位不低于50 张或者达到县医院床位数的1/10、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三)对标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责”原则,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2024年,各市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2024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力争达到50%以上。

  (四)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居民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中医、护理、药学、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面向基层加强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中医、护理、药学、医技、康复等医务人员培训。有计划选派基层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进修期间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五)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依托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稳步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与当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对于在城市主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城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情况统筹配备救护车,满足急救转运需要。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应率先设置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 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七)继续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市为单位,2024年建成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档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以市为单位,2024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八)逐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标识,提高视觉形象辨识度,绿化美化环境。规范统一人员着装,做到言语和善、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探索合理设置全科诊疗(慢病管理)、专科服务、预防保健(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相对集中的服务区,提高服务综合性和连贯性。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优化就诊流程,实行预约诊疗,减少服务对象候诊时间,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减少人员动线交叉流动。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缺药登记配送服务,改善药事服务水平。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饮食、运动建议,推广非药物治疗方法。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九)严格加强行风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三年内实现省级对地市、地市对县区、县区对机构全覆盖。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其所在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申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或者推荐标准的复核。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开展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自查,严格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结合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配合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各市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复核评价重要指标。

  (十)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上年度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开展一次分析评价,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包乡、乡包村帮扶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鼓励各地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础上,探索开展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等级(星级)评价。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达到推荐标准机构名单、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等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二)加强工作统筹。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进。与乡村振兴、城乡社区建设、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持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掘、树立和宣传先进人物和机构典型,鼓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和展现工作进展、成效,打造基层优质服务品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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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8: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省加快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陕卫基层发[2024] 3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2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 20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了《加快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鉴于社区医院建设已经全面推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基层函[2019] 268号)即日起失效。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1日


加快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 22 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 20号)精神,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服务能力标准,力争全省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全省4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服务能力标准,力争全省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医院。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所有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要对照相应服务能力标准开展评价。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主贵”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和复核评价流程,严格把握标准,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复核评价工作,认真开展2021年前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回头看”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
(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部署,原则上每个县(含涉农县级市、区,下同)在县城之外选建1-2所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加快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逐步将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实现医保结算。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短板。加强医疗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做好与当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推动设置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对于在城市主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城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情况统筹配备救护车,满足急救转运需要。加强传染病应对能力建设,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应率先设置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儿科能力建设,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2024 年力争实现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儿科门诊服务。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陕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示范中医馆、中医阁建设,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中医阁建设标准》,创造条件对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有效发挥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作用,加大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力度,到2025年底,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 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齐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中医、护理、药学、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稳步扩大面向乡镇卫生院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进一步做好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每年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不少于30%。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编制保障。面向基层加强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每年遴选一批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期间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医师培训。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规定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
(六)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全面实施“三秦智医助理”系统暨基层能力提升项目,提档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协同应用和网络安全建设,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推动向居民个人开放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的报送质量,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和培训,以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检验诊断为重点,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覆盖。
(七)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识,提高视觉形象辨识度,绿化美化环境。规范统一人员着装,做到言语和善、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全科诊疗(慢病管理)、专科服务、预防保健(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相对集中的服务区,提高服务的综合性和连贯性。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优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流程,实行预约诊疗,减少服务对象候诊时间,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减少人员动线交叉流动。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联系,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鋏药登记配送服务和饮食、运动建议,推广非药物治疗方法。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八)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作风效能和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2024 年完成10%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巡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按照省级对地市、地市对县区、县区对机构的原则,三年内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指导全覆盖。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其所在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申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或者推荐标准的复核。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开展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自查,严格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复核评价重要指标。
(九)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对上年度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开展一次分析评价,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领域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区)要对照目标任务,结合现有工作进度,细化实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基层卫生各项政策,加大在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达到推荐标准机构名单、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等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市(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评价,一体推进。做好与乡村振兴、城乡社区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做到整合资源、相向而行、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区)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以来的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加大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建设等基层卫生工作相关政策和典型人物、典型做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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