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细化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三经传承”纳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将“三经传承”(有效组织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纳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明确,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医院自评自建、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评审周期为四年。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大型中医医院巡查、“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室建设、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等10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要求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等。
《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服务管理、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等10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要求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医共体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派出一定数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名医基层工作站或任“业务院长”,开展常年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并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张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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