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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暨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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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21: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陕政办发〔2024〕1号)《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潘玥宏 029-89620682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陕政办发〔2024〕1号)《陕西省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积极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通过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熟练运用中医、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本省内医疗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单位

(1)开设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中医临床专业的高等院校,或可与其联合开展培训的三级中医医院及设有独立中医门诊和住院部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2)县(区)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培训,可由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中医药高等院校、三级中医医院及设有独立中医门诊和住院部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承担,同时具有二级中医医院作为固定的临床实践基地。

(二)培训条件

1.制定有科学的培训方案。

2.具有相应课程的培训师资,其中理论课老师由开设有中医专业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有较为丰富教学经验、较好技术水平的中医临床医师担任,其中专职教师数量比例不低于70%;临床指导老师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医师担任。

3.具有能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条件。

4.具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

(三)培训申请

拟举办培训的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培训,由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

(四)培训组织

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培训单位每年最多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不超过60人。

四、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两个部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临床实践以门诊跟师为主。具体内容执行《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附件1)。

(一)一年期培训

培训学员需完成8-9门、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336学时)的中医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两年期培训

培训学员需完成11-16门、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95学时)的中医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包括理论课程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由培训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培训单位要对每位学员的培训考核等情况登记建档,以备核查。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和临床实践单位配合实施。培训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考核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证书应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三)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取得“西学中结业考核合格证”非中医类别临床医师的管理,其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应纳入中药处方点评中,并组织其定期参加中医药专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外省(市)转入本省注册执业的非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如在外省市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须参加本省西学中结业考核并合格,方可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六、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西学中培训的监督管理、结业考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各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西学中培训工作的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培训单位负责西学中培训的日常管理,确定专职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平时考核制度和培训质量监督制度等,保障培训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原《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陕中医药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3 培训大纲、培训申请表及结业考核申请表.docx (27.46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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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

附件1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熟练运用中医、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二、培训对象
     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本省内医疗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三、培训形式及时间
     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学习、自主学习与临床跟师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一年期培训和两年期培训。
     一年期培训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48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336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两年期培训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85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95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培训内容
     (一)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除必须的集中授课外,培训对象结合实际,可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巩固集中学习效果,提高中医理论知识与技能水平。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详见附表。
     一年期培训,包括必修课8门: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成药学概论、中医推拿学、中医经典课程;选修课2-3门:根据所从事专业,从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等课程中自选。
     两年期培训,包括必修课9门: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成药学概论、中医推拿学、中医经典课程、中医科研思路与方法;选修课2-7 门:根据所从事专业,从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医古文等课程中自选。
     (二)临床实践
     临床实践以门诊跟师为主。指导老师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医师。实践内容包括中医内科和其他一门临床学科(学员根据个人实际,从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等学科中任选),其中中医内科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半。
     一年期培训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要求至少完成跟师学习笔记或学习心得10篇;两年期培训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要求至少完成跟师学习笔记或学习心得20篇。

     五、培训教材
     采用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

     六、培训考核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含理论课程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由培训单位统一负责组织。
     理论课程考试在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占85% ,作业成绩占15%。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但成绩按60分计,并需注明补考。理论考试的相关材料由培训单位存档以备查。
     临床实践考核,由培训单位组织实践单位,对培训学员的出勤情况,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跟师笔记或学习心得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实践成绩。实践期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五分之一时间者直接判定为不及格。
     (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重点考核学员对中医理法方药的掌握及辨证论证的能力,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

     七、其他要求
     (一)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减少学时、变更培训科目,对学员的考勤、培训、考核等情况及时登记存档,以备查阅。
     (二)培训学员应根据培训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按时参 加培训,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总结医案,结合临床实际研习相关中医书籍。

附表: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理论培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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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理论培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附表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理论培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序号
  
课程名称
集中面授学时
一年期培训
两年期培训
1
中医基础理论
46
72
2
中医诊断学
42
64
3
中药学
38  
64
4
方剂学
40
64
5
中成药概论
20
32
6
中医内科学
56
100
7
中医推拿学
16
20
8
中医经典课程
30
60
9
中医科研思路与方法
从中医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眼科、耳鼻喉科等课程中选修2-3门课(48)
12
10
中医外科学
2-7门选修课(107)
11
中医妇科学
12
中医儿科学
13
中医骨伤学
14
中医眼科学
15
中医耳鼻喉科学
16
医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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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评估和管理,切实做好结业考核,确保培训工作质量。根据《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要求,我局制定了《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培训单位遵照执行,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联系人:潘玥宏  029-89620690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评估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结业考核指标、方法及程序,切实做好结业考核,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根据《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陕中医药发〔202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考核评价培训学员是否达到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同时检验培训单位的培训效果和带教质量。

二、考核对象

完成培训单位组织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任务,且平时考核合格者。

三、考核时间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结业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培训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考核申请表》报送至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核,依据实施方案对学员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重点考核学员对中医理法方药的掌握、辨证论治的能力以及中医临床实践技能。

(一)理论考核

采用综合笔试形式。考核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成药概论、中医内科等必修课为主,涉及中医外、妇、儿、骨伤等选修课基本知识点。

(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以临床诊治为主,主要考核中医临床诊疗思维能力、诊断技能、理法方药等内容。

六、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方视为结业考核合格。未通过其中任一项者,视为结业考核不合格。

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发放《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可获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七、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结业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单位的结业考核报名及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学员的平时考核,提供培训工作相关材料,并对学员的培训学习及考核情况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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