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第337号)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急难愁盼问题,现对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现场咨询安排 为保证咨询服务质效,现场咨询采用网上预约模式。咨询人员须提前登录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右侧“网上预约”,上传咨询问题,进行预约。预约规则见《关于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和取号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76号)》。 | | | | | | | | | | | | | | | 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 (具体咨询内容、咨询部门安排详见大厅发布的相关公告) | | |
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相关现场咨询,请在大厅对外服务时间,直接取号咨询。大厅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2号楼一层。
二、电话咨询安排 | | 咨询时间 (9:00-11:30、13:00-16:30) | | | | | | | | | | | | | | | | 工作日全天 (9:00-11:00、13:30-16:00) | | | | | | | | | | | | | 88331837 药品 88331838 医疗器械 88331780 化妆品 |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