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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征集部分2024年中医药全国性专款、局机关专项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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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2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征集部分2024年中医药全国性专款、局机关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就部分2024年中医药全国性专款、局机关专项项目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及申报要求

  (一)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药产教融合平台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

  任务内容: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药产教融合平台相关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绩效目标:针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基础及内涵建设,组织开展指导培训工作1期,培训需涵盖46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储备库及培育库单位;实施中医药产教融合平台建设项目监督。

  申报要求:具有丰富中医药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管理经验的事业单位及学术组织。

  资金金额:遴选1家单位,20万元。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平台及项目管理工作

  任务内容: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绩效目标: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建设方案,协助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的遴选评审;制定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申报要求:具有丰富中医药科研平台管理经验的事业单位及学术组织。

  资金金额:遴选1家单位,2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资质良好,具备相关领域工作基础,业务范围与项目内容具有紧密相关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能够保证项目按期实现活动绩效目标。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有关要求,做好经费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申请表应在首页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一式8份邮寄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五)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我司将在10月下旬左右发布项目承担单位入选公告,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请关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医科技处 李雨欣 010-59957708

  邮 箱:zhyc@n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邮编:100027

  附 件:
项目申报书.docx (18.41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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