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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关于临床医师使用中医药技术和执业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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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09: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要内容:
       我是一名在个体诊所执业的西医医师,在当地中医药大学学习三年中医,取得相关结业证书,并参加了中医执业医师考试,顺利通过并取得证书。但是在准备注册执业时被告知不能注册,卫生局答复“西医和中医只能注册一个,放弃一个”。从西医到中医学习实属不易,国家既然让参加考试,取得证书却不让注册,希望能够解决执业注册问题,允许使用中医药技术。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此项规定明确指出西医医师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做好《医师法》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推动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局长信箱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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