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风建设工作要求,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减轻行政相对人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减少部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数量,特此公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
申请注册产品类型 | |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及其补正材料 | | | | | |
注:申请人首次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系统时,应按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使用中文命名并分开上传至对应栏目;补正材料应按补正意见项目或文件主要内容命名并分开上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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