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太甜了 于 2024-12-11 19:24 编辑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卫规〔2024〕5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村卫生室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益属性,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补短板、转模式、增效能,推动农村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
一、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
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健康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做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二、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坚持公益。坚持村卫生室公益属性,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村卫生室多渠道补偿政策,统筹解决乡村医生收入和待遇保障问题。按照县级统一规划、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房屋由政府和村集体建设、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或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新(改、扩)建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由各乡镇政府统筹落实,实现服务全覆盖。
2.优化村卫生室布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统筹服务人口规模、村庄规划编制调整、交通地理条件等,科学合理确定中心村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和巡回服务点的设置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服务人口规模,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原则上以15分钟可达区域确定服务半径。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实现服务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要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可以合建卫生室;对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采取巡诊、派驻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
3.合理规划配置。按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配置,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工作格局,确保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充分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前提下,优化乡村医生医疗资源配置。
三、村卫生室命名原则
中心村卫生室的命名:乡镇名+行政村名+中心村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的命名:乡镇名+行政村名+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确有需要设立多个村卫生室的,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巡回服务点的命名:乡镇名+行政村名+巡回服务点。
对涉农街道,村卫生室命名:街道名+行政村名+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必须做到名称统一、牌匾标志统一、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四、村卫生室分类设置要求
1.中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不低于2000人,服务覆盖周边村庄。房屋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康复室等分室设置,布局合理。鼓励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一体建设,观察室、公共卫生室、健康教育室、便民服务室以及公共卫生间可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设中医阁和康复室。规范设置无害化厕所,鼓励设置医务人员值班休息室。合理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污水处理、消防设施(器材)、防暑降温、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
2.一般村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原则上应建设一般村卫生室。房屋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突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功能,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3.巡回服务点。位置偏远、人口偏少,不宜设置村卫生室的村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设立巡回服务点,作为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的补充。巡回服务点房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合理设置工作分区,配备必要设施设备,保障巡诊服务需要。
五、村卫生室服务内容
一般村卫生室应承担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服务,中医药和避孕药具药品服务,以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做到“6有”,即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标准、财务有账目、疫情有报告、电子健康档案有资料。中心村卫生室在一般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提供急救性外科止血、康复治疗、远程心电检查等服务。巡回服务点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慢性病患者的复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