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医智宝

妨害传染病防控,不服从配合或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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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宁夏1新冠确诊病例故意隐瞒事实严重影响流调而被立案调查

   
     央视新闻报道,记者今天(2021年11月3日)从宁夏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获悉,确诊病例牛某某故意隐瞒事实严重影响流调,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
     据警情通报,牛某某,男,42岁,系10月29日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在流调溯源工作中,其故意隐瞒个人行为和密接人员情况,严重影响流调溯源工作。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反复工作,方讲清事实,相关信息已推送疫情防控部门。其行为不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且已涉嫌违法,银川市金凤区警方将对其违法行为进一步查证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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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1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刻意隐瞒密接情况被刑拘

     11月3日下午,湖南长沙县公安局发布通报,一男子确诊后刻意隐瞒密切接触情况,长沙县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10月23日,许某某(男,39岁,浙江湖州人)在长沙县某酒店隔离期间,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在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许某某刻意隐瞒密切接触情况,经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发现,其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许某某完整活动轨迹前期已公布,其密接者均已隔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长沙县公安局决定对许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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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达州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隐瞒疫区活动史被判了

本帖最后由 梁家大院 于 2021-11-6 11:04 编辑

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致4人传染106人隔离的四川达州一确诊病例被判了


     11月5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发布2020年度达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5件,民商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2件。
     其中,名列十大典型案例首位的是被告人钟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根据案情通报,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当地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并参加多次聚餐。另外,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最终,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终,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经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钟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被告人钟某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在万源市辖区内频繁走亲访友,并参加多次聚餐,还前往大型超市、茶楼等公共场所。同年2月4日,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其隐瞒行为导致相关部门不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在相关媒体发布“我市已确诊一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消息后,部分与被告人钟某某有过接触的人员陆续向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主动报告。期间,共排查出并采取医学隔离的钟某某密切接触者106名,其中4人被确诊感染。
     达州市万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面临的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全国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排查出入疫情高发地区信息和认真执行相关隔离措施,是从源头上切断疫情扩散的基础性防控手段。然而,部分人员为了自己的便利,故意隐瞒出行活动轨迹或者密切接触史,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将对控制疫情的蔓延带来重大风险。本案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为回应群众关切,人民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远程观摩庭审,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川法院庭审直播网观看庭审现场,共有20万余人次观看直播,产生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提升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法律意识,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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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拒不配合防疫措施违法犯罪山东成武和江苏扬州各1

本帖最后由 梁家大院 于 2021-11-6 11:16 编辑

依法严惩拒不配合防疫措施违法犯罪的山东成武和江苏扬州各一人
案情简介
     案例一: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火车从山东济宁前往湖北武昌打工。2020年1月9日,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湖北荆州、汉口、河南商丘等地后,返回山东成武县大田集镇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镇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田某某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谎称从石家庄返回家中。1月23日,田某某到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其仍故意隐瞒到过武昌、汉口的事实,被收治于该院呼吸内科普通病房。1月25日,田某某在医护人员得知其有汉口旅居史再次询问时,仍予以否认,在被诊断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转入感染科隔离治疗过程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昌、汉口返乡的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健委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明知应当报告武汉旅居史,却故意隐瞒,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37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1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2021年7月21日,扬州市首例确诊病例毛某宁来扬,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宁夏新闻网)

防疫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希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和管控措施,不得隐瞒、谎报行程经过、接触对象等相关情况。同时,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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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案情简介
     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2020年2月20日前后,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经查,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运输等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文某交代,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因此把售价提高。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随即转手倒卖给了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数额为177.07万元,获利约70万元。
     经审查,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涉嫌非法经营罪;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

 【防疫警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应当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常情常理作出认定。对于以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层层加码,哄抬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根据囤积、倒卖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和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法严惩。(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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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和银川依法严惩编造散布疫情谣言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利用微信号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发送至其另一微信号,并将聊天记录截图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传播,直接覆盖人员共计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公安机关掌握该信息后,采取了相应紧急应对措施。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2月28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2021年10月25日至27日,居家隔离人员马某为吸引网络人气、博取流量,在银川市金凤区自己居住的小区内(现属于新冠肺炎疫情密接者隔离封控楼栋),私自进入同单元一未出售的毛坯房内,拍摄居家隔离视频,并多次开通直播,虚构事实、散布谣言,引发网民围观议论,造成大量网民误解,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马某的行为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处以行政处罚。

 【防疫警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构成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处理。(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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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银川依法严惩防疫期间妨害公务犯罪

银川依法严惩防疫期间妨害公务犯罪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日中午12点,社区防疫人员发现小区居民李某某出门未佩戴口罩,遂进行劝导,李某某拒绝佩戴并推搡翟某某。随后,李某某又返回家中拿刀回到现场,持刀挥向防疫人员,后李某某被制服。现场群众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李某某抓获归案。2月26日上午10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妨害公务一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防疫警示
     本案系银川市首例因疫情防控,殴打依法从事疫情防控公务人员涉刑的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和维护防疫秩序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李某某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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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1: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北京依法严惩防疫期间诈骗犯罪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蒋某经预谋打印虚假宣传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区多地张贴、散发,假借“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以“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为由,谎称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欲欺骗他人向孙某某微信账户转募捐款。当日16时许,孙某某、蒋某到案。截至案发,尚无钱款转入孙某某微信账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冒慈善机构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欲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于2020年2月28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防疫警示】
孙某某、蒋某假借抗疫之名,实施诈骗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在此也提醒广大正在募捐支援一线的公益人士,一片好心还要配上必要的警惕,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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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2: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被贵铁警方行拘15天


贵阳网讯 11月30日,一名旅客在高速动车上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并阻碍乘警执行职务,受到贵铁警方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当日22时36分,上海虹桥开往贵阳北的G1329次列车终到贵阳北站,乘警将一名拒不配合防疫、在车厢大吵大闹的女性旅客移交北站派出所。

此时,该旅客情绪激动,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派出所,并辱骂抓挠民警,意图逃避处罚。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用约束毯将该旅客予以保护性约束,强制传唤其到派出所。

经查证,该旅客姓徐某今年32岁,未婚,是浙江温州人,独自在福州打工。因父母总是催婚,工作也不顺心,觉得心情烦躁,想逃避现在的环境,去云南“追寻自己的诗和远方”。因没买到直达云南的车票,她便在11月30日早上从福州乘坐动车到南昌,又从南昌购买了南昌西到贵阳北G1329次车票,准备到贵阳后转车去云南。

当日17时许,徐某登上G1329次列车5号车厢,发现自己座位上有人就坐,便独自来到5、6号车厢连接处,坐在行李箱上睡觉。列车员验票询问情况时表示带她回座位就坐,她称自己就想一个人静静。

期间,徐某不断接到家里电话,心情越来越烦躁,就将口罩取下透气。列车员巡视车厢时,发现她没戴口罩,就送了她一副,提醒她戴好口罩,注意防疫。列车行驶到娄底南站时,因上下车旅客不时触碰到她的口罩,她觉得口罩脏了,便取下扔进垃圾桶。列车员经过时,看见她又没戴口罩,再次送了她一副。徐某在打开口罩时,不小心又将口罩掉在地上,她将口罩捡起来装瓜子壳等垃圾。

列车员看见后,觉得她故意违反规定,不配合列车防疫工作,便责令其戴好口罩。徐某觉得列车员有意刁难她,立刻与列车员爆发争吵,乘警到场多次劝说无果,口头传唤其到餐车接受调查,列车到达贵阳北站后移交车站派出所。

查证过程中,徐某始终不认为自己在列车上的行为有错,也未认识到打骂警察是违法行为。对其开展法制教育、申明其行为危害性后,贵铁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10日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

贵铁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疫情并未过去,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佩戴好口罩,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任何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都将依法予以惩处。(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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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5: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巴尔虎右旗新冠核酸的石谋故意隐瞒行踪被拘

本帖最后由 云知道 于 2021-12-4 15:39 编辑


记者从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获悉,该局再次依法查处一名故意隐瞒个人行程的违法人员。

11月28日,公安民警向辖区居民石某了解其是否在近14日内曾前往涉疫地区,石某回答没去过。

11月29日,公安民警再次核实其是否前往涉疫地区时,石某仍然回答没去过。

11月30日,石某核酸检测呈阳性。

为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民警迅速再次询问其真实、准确的行程及所接触人员,石某避重就轻,刻意隐瞒部分活动情况,严重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特别是对其所接触人员核查管控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新右旗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针对措施,迅速组织刑侦民警深入调查。在民警多次询问中,石某仍表述不全,不如实回答问题。民警一方面扩大排查范围收集证据,另一方面加大思想工作力度。经积极工作,石某最终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如实叙述了自己的旅居史及所接触人员情况。

经查,石某于11月20日乘坐出租车前往满洲里市返回,并前往饭店、烧烤、酒吧、超市、书店等多个人员密集场所就餐、购物等。11月27日,新右旗防指发布21号通告后,该人没有及时向社区报备,同时,在民警了解其活动情况时没有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该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通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新右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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