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医智宝

妨害传染病防控,不服从配合或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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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 08: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汝阳县2名女子自省外返回未报备造成疫情传播而被立案侦查

8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近日,汝阳县2名女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30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返洛报备等防控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其中明确规定:有市域外旅居史的返洛人员,应当按规定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不得隐瞒时间、行程、旅居史等个人信息。

近期,汝阳县发生疫情,在对风险人员排查中发现:

汝阳县城关镇居民韩某某,女,46岁;2022年8月21日18时许,韩某某从西藏拉萨市自驾游返回到汝阳县,返程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汝阳县后,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造成疫情传播。

汝阳县城关镇居民李某某,女,44岁;2022年8月21日10时许,李某某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自驾返回到汝阳县,返程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汝阳县后,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造成疫情传播。

韩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返洛报备等防控措施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由其个人承担集中隔离费用。此外,两人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韩某某、李某某已被汝阳警方立案侦查。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凡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提前通过“洛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洛阳通”后填写“返洛报备登记”或在“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社区报备”,向目的地村(社区)如实报备。对瞒报、谎报、迟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县区要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洛阳籍在外务工人员做好信息推送和教育引导,把“返乡必须提前报备”“不报备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处理”等防控政策和报备流程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来(返)洛人员报备率;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报备人员信息核查,准确掌握来(返)洛人员抵洛时间、来源地,跟踪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确保报备人员核查率、管理率达到100%。对宣传不到位、核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风险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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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 08: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孝感一男子隐瞒行程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而被立案侦查


8月30日,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黄某某(男,46岁,孝南区祝站镇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查,2022年8月下旬,黄某某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隐瞒行程,不配合流调,造成疫情传播严重风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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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3 19: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李沧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8人被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连日来,公安李沧分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场所码”应用监督检查,督促商家单位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检。

在大家万众一心携手抗疫之际,仍有个别单位、人员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自身及公众安全不负责任,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近日,公安李沧分局在对全区“场所码”扫码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中发现,位于金水路的某购物中心管理松散,把控不严,商场入口的防疫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扫码查验要求,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员孙某检查、督导不到位,多名市民未扫描“场所码”进入商场。经调取现场监控,询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9月11日,公安李沧分局对该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员孙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孙某某等7人予以警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经营业主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好“场所码”扫码登记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全体居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和正确使用场所码,按要求配合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希望人人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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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4 18: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警方:一实验室未上报阳性样本被立案

     石家庄市公安局9月24日通报,鉴于裕华区近期连续发生疫情且源头不明,石家庄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专家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正定县“河北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2022年9月14日对裕华区阳光361小区核酸检测出的一管20:1混管阳性样本未上报,导致相关人员未得到及时管控,造成9月21日出现社区传播。该实验室涉嫌违法犯罪,警方已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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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17: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多地均报告了大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放下疫情管控地区旅居史人员后驶离的违规“甩客”行为,或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

  01西安警方:一司机明知乘客有涉疫地区旅居史违规甩客被拘

  10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打击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通告,称10月4日凌晨1: 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车上有乘客已检测呈阳性。5日,西安警方通报称,该涉事司机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刑拘。(此前报道:一大客车凌晨违规甩客,车内已有人核酸阳性!一地紧急通告:暂时封闭)

  02宝鸡警方:两客车司机因违规甩客被立案侦查

  10月5日,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3日新AB3545大客车将新疆乌鲁木齐上车的乘客在甘肃瓜州县转运给豫GK2728大客车,豫GK2728大客车向河南省新乡市返程,10月5日6时40分许,行驶至宝汉高速宝鸡北服务区西区时违规将36名乘客甩在服务区,接到群众举报后,陈仓区疫情指挥部迅速将乘客接走集中隔离。两名涉事司机已被立案侦查。

  03泾阳警方:一外省大客车违规甩客

  据咸阳泾阳警方通报,10月4日11时4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T85357的大客车载有从外省出发的乘客到达G3021高速公路泾阳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请该大客车司机、 乘坐该客车的乘客以及转运乘客的各类车辆司乘人员,立即向所属区县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报备过程中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理,如不及时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今后,各类客车、私家车、出租、货拉拉等所有车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服务区私自甩客、接送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04商洛警方:大客车违规甩客致4人滞留服务区

  据商洛市商南县公安局10月6日通报,2022年10月5日9时50分,从外省开往河南的豫N86777大巴车在商洛市商南县金丝峡服务区停车,将车上4名从外省返回南阳的旅客放在服务区后离开,致4人滞留8小时。目前,4人已送交原籍管控,公安机关对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示:各类车辆严禁在高速路上和服务区违规停车甩客下人;严禁各类客车、私家车、出租车等车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服务区等场所接送人员,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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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1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2人检测出阳性后,仍进入超市购物、隐瞒行程,立案侦查

     10月11日,湖北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两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甲、罗某乙立案侦查。
     经警方调查,罗某甲(女,56岁)、罗某乙(女、58岁)均于10月1日从外省返荆,其中罗某甲在荆门北高速路口逃避落地检,未向居住社区报备,罗某乙虽然做了落地检,但未向居住社区报备。罗某甲与罗某乙于10月2日自驾到外市奔丧,与多名亲友聚集。
     10月4日,罗某甲、罗某乙二人返回荆门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17时许,疾控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二人,要求他们戴好口罩,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与他人接触,不得出入任何场所。但罗某甲、罗某乙擅自离开,并进入超市购物。在随后流调过程中,二人还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轨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依法对罗某甲、罗某乙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荆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特别是外地返荆人员,一定要做好落地检、主动向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转自:荆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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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4: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陇南文县10名干部和公职人员因瞒报行程被处分


  据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纪委监委通报,国庆假期前后,该县10名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国庆假期返回文县时瞒报行程逃避闭环管控,对全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因此,当地纪委监委对这些干部和公职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等处分,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通报如下:
  当前,全国、全省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周边市县隐匿传播扩散风险较高,文县“外防输入”压力较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庆假期前后,县纪委监委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庆假期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离文(返文)报备等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相关纪律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庆假期返文时瞒报行程逃避闭环管控,对全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金效斌(中共党员)、尖山乡干部张贵禄、县东坝中学教师吕文奇(中共党员)、县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邵昊阳、县中医院职工刘可、县第三中学教师张兰、县城投公司职工杨枫栋、白水江自然保护局职工刘勇、县邮政局职工毛代明、县电信公司职工刘艳芳,国庆假期从外县返文,在疫情防控监测点扫码登记时,为逃避疫情防控闭环管控,向工作人员谎报只是临时过境文县,不在县域内逗留,在工作人员张贴临时过境封条后,驾车驶往文县方向。之后,10人均未按照自己报备的路线过境,也未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闭环管控,分别在县域内不同时段和地点活动,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
  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金效斌、张贵禄、吕文奇进行诫勉谈话(影响期半年);责成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刘可、张兰、杨枫栋、邵昊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由县纪委监委向白水江自然保护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发出问题移交函,对刘勇、毛代明、刘艳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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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7: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者不顾弹窗绕道进京被刑事立案

     10月25日,北京疾控通报:感染者302在京外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有涉疫风险,但无视防疫要求,自行购买到达另一省份的火车票,后“买短乘长”到达北京,签订承诺书后出站,乘坐地铁回家,未向社区报告。该感染者不顾健康宝弹窗提示涉疫风险,绕道进京,虚假承诺,抵京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告,违反了进返京防疫规定。
     感染者302:通过社会面核酸筛查发现,现住朝阳区望京街道麒麟社3号楼。10月21日到京外参加婚礼,10月23日乘D3264、Z50次列车于10月24日抵京,当日进行核酸检测,10月25日报告结果为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25日晚,北京警方通报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流调中发现确诊病例李某某(女,30岁)存在违反防疫规定的情况。
     经查,李某某10月21日前往福建某市参加朋友婚礼,23日返京前因“健康宝”弹窗提示有涉疫风险,其在明知不符合进返京防疫规定的情况下,先乘火车至湖北某市,后以购买河北某市车票、到站不下车的方式违规进京,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同时,李某某24日到京后,还存在虚假承诺、不主动向社区报告、多次出入公共场所等行为,接到福建某市疾控部门通知其为涉疫关联人员后,也未如实向社区和有关部门报备,进一步加剧了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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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8: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通报

      日前,永城市居民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违反疫情防疫相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导致多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
      郑重提醒:疫情期间采取的防控措施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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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8: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仓山区:一男子发布“福州将在10月28日全面实施闭环”相关谣言被行拘

       “醉美仓山”微信公众号消息,仓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10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称,2022年10月25日12时许,李某(男,25岁,南平人)在微信群发布谣言,称“福州将在10月28日全面实施闭环,大型商场全面关闭,应该要封城”,并煽动囤货。该谣言发布后,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立即依法传唤李某。
  经查,李某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现已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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