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4] 25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省局制定了《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关于医保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挥医疗保障基础作用,助力医疗机构改革发展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分类精准施策,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科学编制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考核,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健全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联合卫健、医药部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机制,增强部门工作协同和政策协同,促进医改各项工作纵深推进。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落实国家新版分组,持续优化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付费管理办法,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参数配置和落地应用。用好特例单议机制,明确特例单议范围、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及时向医疗机构通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促进医保数据和医疗数据共享共通。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就医地付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技术创新
规范价格管理,整合规范现行价格项目,更好地适应临床实际。新增价格项目,畅通申报渠道,加快审核进度,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做好动态调整,按照上半年评估、下半年调价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结构。深化改革试点,指导宝鸡、延安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机制。
四、推动药耗集采扩围提质,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坚持应采尽采,指导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推动药耗集采提质扩面。加强精细管理,强化中选产品供应协调保障,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功能,持续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平台管理,完善药耗挂网政策,纵深推进挂网药耗价格治理,推动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五、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机构诊疗需求
落实专题药事会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召开本机构药品目录调整专题药事会,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双通道”保障特殊药品供应,满足患者治疗需要。完善单独支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谈判药品和特殊药品费用,不占总额预算指标和定额结算标准。加强药品数据融通,开展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试点,消除定点医疗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信息差,建立高效的响应和调配机制,满足医保目录内用药需求。
六、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丰富优质中医服务供给
推进中医优势病种落地,建立完善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机制,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中医优势病种遴选申报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支付标准,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适时对政策落地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开展中医药医保准入,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七、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
合理制定预算总额,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预算单位,综合考虑基金收支、人员结构、历史费用、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完善基层付费方式,遴选病情稳定、费用较低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较多的病例,制定基层病组(病种)库,逐步实行不同层级机构同病同付。完善结余留用机制,将符合规定的结余资金,年度清算后留给县域医共体,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有效促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报销政策。
八、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服务,确保医疗机构高效运行
建立预付制度,每年初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相应额度的预付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加快结算清算,抓实DRG/DIP付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清算工作,推动实现结算清算工作全流程线.上运行。规范预算支出,合理编制医保基金年度支出预算,将总额预算指标细化到门诊、住院以及DRG/DIP等各种支付方式。
九、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机构为民服务
完善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定点。结合医疗机构业务能力,按规定增加结算服务项目。提升经办能力,进一步健全五级经办服务体系,持续规范高频服务事项办理层级,探索医保经办服务入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医保结算流程,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丰富便民应用场景,降低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成本。
十、强化医保信息系统支撑,增强医疗机构服务效能
加强基础建设,全面保障信息平台平稳运行,加强定期维护,规范网络接入和系统新版发布流程,施行统一运维。提高贯标水平,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保业务标准编码动态维护和应用,加强结算清单质控管理,做好非标数据治理。深化平台应用,全面实现医保码全流程、电子处方、移动支付、电子票据、追溯码等在医疗机构的深入应用,便捷就医流程。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实现全程线上流转,加强实时跟踪,提高医疗机构问题处理效率。
十一、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助推医疗机构内控管理
开展智能监控,推动事后监管向事前提醒、事中审核转变,及时提醒预警,畅通反馈渠道,减少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制定自查自纠清单,强化医疗机构自我规范意识,对于自查自纠效果好的给予从轻处理。健全监管标准,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库、知识库建设及应用。
十二、健全常态谈判协商机制,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
建立协商机制,出台重大医保改革政策前,与医疗机构协商,充分论证,良性互动。加强沟通谈判,对总额、权重、分值等支付核心要素加强谈判协商,常态化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构建问题“双向反馈”机制,及时破解政策执行、协同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好政策培训,坚持业务培训常态化,积极帮助医疗机构正确理解医保政策、更新管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