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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药招〔2025〕296号
各相关医药企业、医疗机构:
近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共同印发《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挂网共识》),从制度框架上统一了各省挂网规则和经办服务流程。为贯彻落实《挂网共识》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予以公布。
《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5日施行,试行期一年。以往规定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优化平台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挂网规则、优化挂网服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挂网申报主体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通过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维护信息等活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外资企业可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正式授权的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以书面授权证明为准,以下统称“企业”)。
第二条 挂网申报内容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药品必须全口径通过四川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平台采购,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应在平台公开挂网挂价,对于原“挂网不挂价”的备案采购类别产品开展一次性补充挂网,企业原则上填报外省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格作为在我省的挂网价格,限期内未申请挂网挂价的产品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企业申报药品挂网需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必要时主动提供药品追溯码信息,配合做好药品追溯码扫描工作),以及挂网所需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性负责。
企业须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提交书面守信承诺。对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发票信息作出承诺,对于“线上价格不供、线下涨价供应”等失信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
第三条 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
药品价格主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符合我省挂网规则的,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新上市药品首发挂网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医药企业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和自主定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具体以另行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医保目录谈判、竞价形成价格的药品,以及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续约中选的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
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如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备案价。其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参照本文第二条的挂网报价原则执行,企业可随时申报、及时挂网。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国家或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进度逐步推进阳光挂网采购。
价格风险处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医院备案采购等其他情形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格并符合相应规定。
第四条 药品挂网形式和计价单位
挂网药品原则上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挂网计价,申报价格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下同),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
口服制剂(含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溶液剂、混悬剂等)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如盒、瓶、袋)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
膏剂(软膏、乳膏、贴膏)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 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装量差比价换算,不同浓度产品确有必要单列代表品的,低浓度价格不高于高浓度价格。
其他剂型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或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
第五条 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地区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同厂牌同种药品在平台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除另有规则的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外,不超过已挂网省份挂网价格或已挂网省份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挂网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的结果,同时存在多种比较锚点的,按照“先包装后规格再剂型”的顺序就“近”比较,排除倒挂。省际间价格联动时,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 元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 位均相同的,可视为价格一致,可不强制要求向下联动。企业应在新的更低挂网价格(含联动参考价格及备案专区挂网价格)执行30天内通过平台申报价格信息,自主发起价格调整。
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除符合地区间的差比价关系外,对于成分相同、厂家相同的药品,企业申报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原则上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片剂、胶囊剂从多剂量包装变更为单剂量包装的,单剂量包装满足常见疗程周期最大用量的包装规格作为比较锚点,按照不高于多剂量包装(主流包装数量)挂网价格中位数确定挂网价格,或按照日均治疗费用保持相当原则确定挂网价格。单剂量包装的其他规格以锚点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形成挂网价格。中成药申报挂网,依次重点关注相同剂型的日均治疗费用差比价、包装数量和装量差比价。
不同渠道间的差价比价关系: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当地定点民营医院价格保持相当。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 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价格高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 倍的,平台及时监测并督促企业调整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