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韩亮

[医改药管求是] 上海市医用器械耗材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阳光挂网集采政策

  [复制链接]

3

主题

3

回帖

2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4
发表于 2025-2-22 11: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总代企业变更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总代企业变更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2.《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阳光采购”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93号)。

◆ 受理范围
医疗器械总代企业

◆ 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总代企业变更申请(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
2.法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为医疗器械、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取消原总代企业证明及新总代企业授权书(文件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境外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领馆进行认证)。

◆ 工作流程

(一)企业线上自主变更流程

新老总代企业对变更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1.原总代企业通过门户网站(
www.smpaa.cn)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企业耗材管理”模块,通过“移除选中耗材”功能,将总代变更所涉及产品移出企业账号。

2.新总代企业通过门户网站(
www.smpaa.cn)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企业信息管理”,点击“变更证照信息”,上传新的总代授权书,并等待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新总代企业进入“企业耗材管理”模块,通过“添加耗材”功能,将总代变更所涉及产品选入企业账号。

(二)企业线下申请变更流程

新老总代企业对变更事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1.申请

新总代企业向市药事所窗口递交申请变更材料。窗口受理后,对于企业申报材料齐备的,登记后转办业务科室,由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

业务科室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通知原总代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在系统内将总代变更所涉及产品移出企业账号;如原总代企业拒绝操作,市药事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后延)将总代变更所涉及产品移出企业账号,电话告知企业经办人可将总代变更所涉及产品选入企业账号并进行授权链维护等后续操作。

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电话告知企业经办人需要到市药事所补交的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3.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4

回帖

23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3
发表于 2025-3-5 18: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企业入网和配送权限申请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
中药饮片企业入网和配送权限申请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6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 受理范围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入网和配送权限申请。

◆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

3.法人授权证明(明确授权业务范围为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6.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权限申请文书(明确申请账号类型和业务范围为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上传。

◆ 工作流程

(一)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入网注册和审核

1.入网注册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
https://www.smpaa.cn)进入“中药饮片信息申报”模块,点击“立即注册”,选择角色为“企业”后,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申请。

2.入网审核

(1)市药事所负责审核企业上传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证明和信用承诺书,并核对企业填写的信息与上传材料截图是否一致。

(2)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初审企业上传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并核对企业填写的证照信息与上传证照截图是否一致。

(3)市药事所负责复审企业上传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并复核企业填写的证照信息与上传证照截图是否一致。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企业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配送权限申请和审核

1.配送权限申请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
https://www.smpaa.cn)登录“中药饮片信息申报”,通过“企业配送权限申请”模块进行配送权限申请的填报工作。

2.配送权限审核

市药事所负责初审、复审企业申请信息和申请文书与企业证照信息是否一致。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对申请文书内容或权限勾选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企业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3.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4

回帖

23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3
发表于 2025-3-5 18: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信息申报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26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 受理范围

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坐堂门诊部除外)采购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

中药饮片:取得国家分类代码,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上海中药饮片质量提升标准(试行)》范围内的品种。

中药配方颗粒: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备案通过,且取得国家分类代码的国家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和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

◆ 申报材料

1.中药饮片信息申报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上海市中药饮片信息承诺函》;

2.中药配方颗粒信息申报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信息承诺函》或《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信息承诺函(无外省市价格版)》。

◆ 工作流程

(一)申报

1、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通过门户网站(
https://www.smpaa.cn)登录“中药饮片信息申报”,通过“中药饮片产品新编码申报”和“配方颗粒产品新编码申报”模块进行挂网申报;

2、通过“中药饮片产品信息变更”和“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变更申报。企业变更中药配方颗粒参考采购价格信息,需通过“配方颗粒外省市价格上传”模块填报中药配方颗粒外省市(十五省市)价格。

(二)审核

1.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新增、基础信息和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含配方颗粒外省市价格)变更申报进行初审,并按行情信息操作规范维护参考采购价格信息。

2.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新增和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进行复审,根据本市药品目录要求,维护医保规则。

3.市药事所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新增、基础信息和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含配方颗粒外省市价格)变更申报进行复核,将核对无误的数据导入系统数据库,生成数据生效时间,并推送至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4.在上述审核过程中,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企业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三)公告

根据中药材市场行情信息变动情况,按月或季度发布挂网产品信息。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
邮编:200023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
3.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