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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把药卖给药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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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09: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的逐步扩展,特别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医保报销。然而,惠民政策在给全民带来实惠和便捷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参与“回流药”买卖,害人害己,切莫大意!

如此处理手里的药,能行吗?

有些地方医保政策好,一些特殊病报销比例高,患者自费10元就可以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哪怕以半价50元卖出去,还有得赚?

有些患者病情轻微,却向医生描述病情严重,要求按上限用药量开药,吃一份卖三份,既治了病又赚了钱?

有些人病好了药开多了,闲着也是浪费,扔了又太可惜,不如都卖出去,赚点小钱补贴家用?

还有些人家里的药快到期了,正好有人高价收,干脆卖了,反正不亏?

持有这样想法的朋友,请您耐心看完我们的文章,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回流药”,有什么危害?

一是“假药”害人,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二是“过期药”误人,因为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药片上,很多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三是“错药”杀人,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能直接丧命,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们……福建龙岩的黄某染上了毒瘾却没有收入,为了吸毒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她通过寄送、直接送货、在其租住处直接兜售等方式多次向在校生和社会青年贩卖盐酸曲马多、联邦止咳露和奥婷止咳水等药品牟取暴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此利益熏心,是赤裸裸的谋财害命!

四是“骗保”坑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就是欺诈骗保行为!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血友病人胡某良医保数据异常,经深入调查,发现胡某良持多人医保码,在多家医院虚开血友病治疗药物百因止,后在全国血友病群发布卖药广告,将药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终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其妻明知其为犯罪,仍协助其开药、寄药,也难逃法律制裁。儿子尚年幼,父母两罪犯,如此欺诈骗保,终将害人害己!

“回流药”的存在,让全社会都要付出巨大代价。医生不敢开大量的药,药品的包装量越来越小,正常购销的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本该救命用的医保基金被少数不法分子不断啃食,最为可恶的是,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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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回流药”,有什么后果?

参保人朋友们,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

针对“药贩子”国家部委也重拳出击。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两高一部”近期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曝光了一起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药贩子马某雨多次使用赵某某等11人的医保凭证,在北京多家医院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已被列为整治重点。

通过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医保部门将加强对相关疑点问题的筛查分析,及时锁定问题线索,实现精准打击。而且,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开的药都有扫码记录,早晚有一天,被卖出去的每一盒药,都会原原本本成为违法犯罪最直接的证据!

所以朋友,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它承载着生命的重量和健康的希望,不要因一时贪念,违背了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当您把药物卖给药贩子的那刻起,您就已赔上了自己的良心、自身的健康和个人及家庭的未来!

斩断“回流药”,人人有责!

我们每个人都有守护自己健康的权利,更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药贩子”的存在,是对法律和道德的严重挑衅。所以朋友,不要再向药贩子卖药了!请提高警惕,不要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斩断“回流药”非法利益链,共同维护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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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4 17: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请别再把药卖给药贩子了——损人、害己、必被捉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购药渠道日益多元,医院、药店、诊所和互联网医院等多种场景都可便捷购买到所需药品。然而,在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部分不法分子也借机牟利,一些药贩子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这种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的药品,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朋友,参与“回流药”买卖,损人、害己、必被捉。

(一)损人:回流药品脱离监管体系,安全无保障,可能伤害他人性命

假药害人——治病不成反要命。“回流药”中可能混杂假冒伪劣药品,有效成分不足甚至含有毒害物质。患者使用后不仅无法治病,还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错药伤人——吃比不吃更可怕。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更可能会直接丧命。

过期药误人——药效尽失误病情。回收的药品可能已经过期或储存不当导致变质,有效成分降解失效。患者使用这类药品,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导致病情恶化。

(二)害己:“医保取现”透支自身救命钱,“套取基金”涉嫌欺诈骗保

害己其一,“医保取现”是诱人的陷阱。参保者使用个人账户购药,然后以所谓的6至7折卖给收药人,看似给参保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获取现金方式,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一方面,所谓的“医保取现”“回流药买卖”,给个人账户造成的损失就是在透支参保人自己的“救命钱”,真正是“把自己卖了还替不法分子数钱”。另一方面,当前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的使用空间不断拓展,共济范围愈发宽广,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就算是一辈子不生病不吃药,也可用于继承,不会有一分钱损失。

害己其二,欺诈骗保更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会坐牢。通过医保卡超量开药、重复配药、转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统筹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就属于欺诈骗保,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基金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现实中也已有真实案例,如药贩子马某雨多次使用多张他人医保凭证,在多家医院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三)必被捉:药品追溯码使药品倒卖行为无处藏身

为防范药品倒卖行为,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结算。卖药必扫码,买药请验码,所有药品的追溯码都会被记录、追踪,参保者转卖医保药品就相当于在药盒上贴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卖出去的每一盒药,在医保大数据监控下,都会原原本本成为卖药人违法犯罪最直接的证据,无所遁形!

我们每个人都有守护自己健康的权利,更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倒卖药品”“医保套现”行为的出现,是对道德和法律的严重挑衅。所以,朋友们,请不要再向药贩子卖药了,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万不可为一点蝇头小利去触犯法律,最后得不偿失后悔莫及。我们也郑重告诫还有此牟利想法的不法分子,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2024年4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全力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在此,我们还提醒所有朋友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和家人们的健康,在买药用药时拿起手机,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下方的步骤扫描药品追溯码,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


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或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对话页,点击医保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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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药品信息查询”页面,可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

查询的结果将分为四种情况。

情况1:“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等两天再次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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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2:“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确为本人购买的,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

情况3:“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拿着销售小票和药盒向售出机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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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4:“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拿着销售小票和药盒向售出机构索赔。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使用医保部门以外的软件或APP扫描药品追溯码,得到的信息并不是该药品的医保销售结算信息,不适用于上述方法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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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自己和家人的医保卡超量配药并转卖,非法获利数十万元被处罚


几年前,钱女士在杭州一家三甲医院确诊高血压病和帕金森病,需要长期服药。这些年来,她通过夸大、虚构病情在杭州多家药店、诊所、医院大量配药,共涉及27种药品,而她本人实际治疗疾病所服用的药品数量远低于配取的药品数量。

钱女士将这些超量配取、实际并未服用的药品,一部分寄给了外省老家的亲戚。老家的亲戚服用了一部分、倒卖了一部分,倒卖药品所得和钱女士进行了“分成”。

钱女士的母亲林阿姨也患有高血压病、高血脂病和帕金森等疾病,日常需要服用四种药品。钱女士在使用母亲林阿姨的医保卡代其配药的时候也进行了超量配药,并通过类似途径倒卖进行了非法获利。

一开始,钱女士只是试着把一小部分药品寄给外省老家亲戚,尝到倒卖药品“套现”的甜头之后,便开始大量寄售药品,这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2025年1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药品追溯码”发现相关线索后,立即移交参保人所在地。杭州医保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调取了钱女士和林阿姨按医保结算的药品明细数据、在药店配药时云监控回放记录和实名制认证记录、在医院就诊的门诊日志、出院记录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经核查,钱女士违规超量配取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3万元。

钱女士超量配药并转卖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属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钱女士改正上述违规行为,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按骗取金额的4倍处以罚款,同时暂停钱女士及其母亲林阿姨医疗费用联网结算9个月,也就是9个月内看病购药不能刷医保卡报销。

目前,医保部门已经应用药品追溯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如果药品被倒卖,就会被发现。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是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退回医保基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们呼吁,广大参保人应当自觉抵制骗保行为。若发现身边存在欺诈骗保线索,可向医保部门举报。请记住:每一分医保基金,都是大家共同的“看病钱”“救命钱”,我们大家都有责任来共同守护好医保基金。(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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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漫画解说贩卖医保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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