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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广东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及最高限价,4月起实施 “一对三”陪护收费14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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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1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记者/钟哲)2月2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以“一对三”服务为例,设定最高限价为140元/日,如果患者有“一对二”“一对一”或其他个性化需求,也有相关限价规定。

为引导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护理服务,缓解“住院陪护难”问题,省医保局出台《通知》加快落地“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通知》规定,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

“免陪照护服务”主项目指“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设定价格为每位患者收费标准为14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40元/日,即“一对二”服务每人收费18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40元/日,即“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日。

《通知》也对更高质量的陪护服务作出规定。如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再加收20%。个性化服务加收(指向患者及家庭提供非本地常用的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

二级、三级护理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免陪照护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通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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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7 10: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
  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最高限价(见附件)。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保局。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下浮比例,合理确定其水平。

  二、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请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代码
财务分类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全省最
高限价
1
011303000110000
F
免陪照护服务
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所定价格涵盖生活照顾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01.一对二服务加收:每位40元
    02.一对一服务加收:每位140元
    11.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加收:在原收费基础上加收20%
    21.个性化服务加收:医院自主定价


1.指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本项目价格为一对三服务价格。
    2.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3.个性化服务加收指向患者及家庭提供外语、方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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