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培训能力建设的通知
沪卫中发〔2023〕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标《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促进中西医协同,提升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健康教育供给,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各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培训基地,提升基层中医药培训系统化设计
(一)明确目标,整体提升。通过建立各区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优化中医药培训资源,创新基层中医药培训、管理、服务机制,探索规范化、标准化、多元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能西会中”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二)完善架构,系统推进。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领导,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基层中医药培训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将基地建设及培训任务纳入常规工作,由分管领导担任基地负责人,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基地区域驱动辐射作用,实现区内中医药教育培训“一盘棋”“齐步走”。
(三)统筹资源,合理规划。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培训需求,合理推荐相关机构作为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本区卫生系统内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协同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四)择优遴选,分步推进。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基本要求》(附件1),择优推荐相关机构为首批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可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区内若无达到基本要求的机构,则以“区培育,市认定”的方式,条件成熟后推荐为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
二、强化师资培养,探索基层中医药培训同质化教考
(一)提高认识,补齐短板。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基地要充分认识师资带教能力对基层中医药培训实施的核心支撑作用,摸清系统内符合带教师资要求人员的整体情况,强化双师型师资培养,支持有潜力的骨干中医师参加各类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中医教培师资队伍。
(二)全专结合,统筹兼顾。各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基地工作基础,综合考虑师资规模、临床专业、辐射范围等,开展系统内师资遴选,推荐符合要求的师资参加市级师资培养“百师强基”计划。
(三)制定方案,强化质控。各基地充分依托专家指导组、高校、学会、临床培训中心等资源,制定符合相应需求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考核方案,以基地师资为主体,开展同质化课程培训和考核。
三、优化过程管理,促进基层中医药培训规范化实施
(一)加强管理,落实保障。各基地在区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完善过程管理;各区要落实本区师资授课带教的激励措施,并给予基地不少于10万元经费保障,用于基地内涵建设和培训计划实施,确保基地培训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可持续。
(二)分步实施,全面覆盖。各区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基地及师资的作用,分批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在完成系统内临床类别医师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公卫医师、护理等医务人员及有学习需求的各类人群开展相应培训。
(三)加强督导,动态管理。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市级专家指导组专家;市、区卫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中医药相关培训督导,对基地的管理运行和培训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实施基地名单动态调整机制。
联系人:周老师,姚老师
邮 箱:zyfzc@wsjkw.sh.gov.cn
电 话:23117935,23117931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
附件:1.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2.
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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