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
桂中医药规〔2024〕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推动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以下简称“西学中”)规范培训和执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并在现已开展的西学中培训基础上,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