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训考核 (一)一年制(中成药)。 培训对象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后,参加线上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 培训对象结业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直接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完成第二阶段的学习,方能再次参加线上结业考核。
(二)二年制(中药)、二年制(中医医疗技术)、二年制(中药+中医医疗技术)。 培训考核工作由培训基地具体负责。 1.理论学习考核。 每门课程结束后,由培训基地对学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必须在当年内完成;补考仍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重新学习时间自补考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学习期间,缺课累计时间不得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的十分之一,否则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2.临床实践考核。 在每个科室完成临床实践学时后,由培训基地对学员临床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需要在该科室重新进行临床实践后,再参加临床实践考核。临床实践期间,缺勤累计时间不得超过该科室学时数的十分之一,否则需要在该科室重新进行临床实践。 临床实践期间,学员还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20例与执业范围相关病例的治疗。 3.结业考试。 学员完成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并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结业考试,结业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须在1年内完成;补考仍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西学中培训。 未按时申请备注“西学中”字样的非中医类别医师,由个人向就近基地申请考核,考核情况由基地统计后报自治区中医药局备案。该类人员无需参加理论学习考核和临床实践考核,直接参加结业考试,考试方式、分制、合格分数、补考次数均参照本方案的结业考试执行。
七、证书发放 培训考核合格者,登录广西“西学中”学习考核平台(网址 http://xxz.gxgjzy.com)下载结业证书,证书样式详见附录2-2,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录2-3,西学中证书查验操作流程详见附录2-4。 一年制(中成药)学员线上结业考试合格后直接登录平台下载证书;二年制(中药)、二年制(中医医疗技术)、二年制(中药+中医医疗技术)考核合格者,在培训基地公布考核成绩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西学中”学习考核平台(网址http://xxz.gxgjzy.com)下载证书。
八、招生及收费情况 培训基地每年自主招生1次,在8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的招生。培训不收取费用,培训所需场地、教具、师资等费用由自治区中医药局按一定标准拨付培训基地。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员自己负责。
九、结业考核结果运用 (一)取得西学中一年制结业证书后,允许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具中成药处方。 (二)在本方案印发之前取得西学中二年制结业证书、本方案印发之后取得西学中二年制(中药)结业证书的,允许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具中药处方。也可以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中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 (三)取得西学中二年制(中医医疗技术)结业证书后,允许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也可以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中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 (四)取得西学中二年制(中药+中医医疗技术)结业证书后,允许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具中药处方和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也可以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中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
十、管理要求 (一)自治区中医药局负责全区一年制(中成药)的总体管理和考核培训。 (二)各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训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学员的资格审定、结业学员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每期培训开班后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方案、计划、师资及西学中学员信息(附录2-5)等资料报自治区中医药局备案;每批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将西学中学员考核成绩表(附录2-6)报自治区中医药局备案。 (三)各培训基地应建立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教学质量监督等制度,确保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认真填写学员学习考核手册(附录2-7)。对于违反培训基地管理规定的学员,培训基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理措施。
十一、其他事项 (一)2019年6月13日前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非中医类别医师,由所在医疗机构审核情况授权后,可以继续开具中成药处方,已经开具过中药饮片处方的可以继续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此类医师无需按本方案参加培训考核。 (二)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在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系统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中医药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原执业范围内直接开展相应的中医医医疗技术。此类医师由所在单位授权管理,无需按本方案参加培训考核。 (三)本方案印发前,已取得二年制结业证书的学员,参加二年制(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的,可以在一年内完成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二年制(中药+中医医疗技术)”结业证书,原“二年制(中药)”结业证书作废;本方案印发前,已取得二年制结业证书的学员,未参加二年制(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的,只能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具中药(含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 (四)培训基地可以在中医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延伸临床实践地点,临床延伸实践地点的师资和教学要求与培训基地要求一致,培训基地评估合格后由所在地市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区中医药局备案。 (五)未设置民族医学诊疗科目的培训基地,可与设置有民族医学诊疗科目的培训基地或医疗机构合作,由合作培训基地或医疗机构提供培训师资和实践场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年制系统学习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中医药医发〔2021〕5号)同时废止。
附录:2-1.广西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基地名单 2-2.西学中结业证书样式 2-3.西学中结业证书下载操作流程 2-4.西学中证书查验操作流程 2-5.西学中学员信息表 2-6.西学中学员考核成绩表 2-7.学员学习考核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