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机构改革,派生出了副部级单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赋予了其以下这些主要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 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 )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也就是肩负起医疗保障质量与医疗系统改革的重任。近些年,国家医保局呕心沥血,动作频频,对医疗系统过往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大刀阔斧的政策改革和执行推进。其中尤其是对药品和器材存在的顽疾进行了系统整改和变革,由于动作大、政策密,导致很多很多入局不深的医药人根本“跟不上趟”。比如这药品和器械(耗材)的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采购和各省市区的挂网,连“门”都找的甚是辛苦,甚至根本找不到。为此,为方便大家交流学习,小编建议各位前辈大咖,因浸润行业深厚,对全国各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政策及平台应该是能精准轻松获取的,不妨抽出点时间把这些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分享下,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