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相关政策
来信内容:
9月20日湖南医保局发布湘医保发【2022】46号《关于规范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使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骨科机器人的收费政策基本采用了2022年3月1日国家医保局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征求《关于完善骨科“手术机器人”“3D打印”等辅助操作价格及相关政策的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价格明确为分类加收政策(具体略),该政策虽然对原有的收费体系下调较多,但对于原价高患者自费的项目予以限制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北京市于2021年10月将骨科机器人收费定为8000元每台(设备使用费)是甲类医保,机器人专用耗材除外单收为乙类医保,似乎与国家局的指导以及湖南文件相去甚远。作为医疗业内人士认为医疗应该以疗效价值为导向,医保是保基本,个人更倾向于湖南的政策,现咨询国家医保对机器人收费相关政策具体如何?是更倾向于湖南还是更倾向北京?针对机器人的使用乱象(如湘雅二院刘翔峰事件),机器人手术的过度宣传和使用,国家局有何针对措施?
答复内容:
您关心的“骨科手术机器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手术机器人以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互联网等通用技术与临床医学交叉融合,为疾病诊断和治疗带来了许多有价值的创新服务,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从长远来看,将深刻影响医疗行业生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保部门鼓励支持创新,特别是以患者临床获益为中心,具有经济性优势的创新。但与此同时,一些相关方也反映,上述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以创新为名,定价过高、质价不符的问题。例如某些导航定位设备宣传为“手术机器人”,实际不具备相应的手术操作功能,但收费数倍于现有的导航定位价格项目;某些一次性定位耗材,定价超过万元,收费远远超过了医疗团队开展相应手术的劳务价格,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调整空间被不合理侵占。 对此,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骨科“手术机器人”等辅助操作价格政策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主要思路是以手术项目价格为基础,各类“手术机器人”按照实际功能分档加收。目的是倡导疗效价值导向,在鼓励创新的大方向下,精准支持更具有临床价值、患者临床获益更多的项目,也确保医院收费质价相符,群众负担可控,既引导企业不断推进高质量创新,又对改良型创新予以一定支持,同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南”正在持续征求部门、地方、行业以及专家意见。湖南省按“指南”开展先行先试。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持续关注上述领域的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坚持鼓励研发创新,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使人民群众能够获得高质量、有价值、可负担的医疗服务。我们也欢迎您和社会各界,对“指南”的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