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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陕规 [2024] 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7日
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结合《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中医药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应急救援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出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院、名科、名医、名企、名药,中医药全产业链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行动。
1.持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各市、县、区全部设置公立中医医疗机构,100%的公立综合医院和开展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院独立设置中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比例达到25%以上。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堂)。支持传统中医诊所发展,培育品牌化、集团化的中医诊所。(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体系。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100%的市级中医医院设置传染病病区,建设10个以上省级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大力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能力,确保中医药尽早、全程、深度介入。(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中医特色医疗机构。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省级中医药研究中心、区域优势病种研究中心内涵建设,支持各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建设3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完成榆林市、铜川市、商洛市、汉中市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任务,形成区域内特色明显的中医医院。(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
4.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9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85%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新增一批按三级医院管理的县级中医医院。90%的市级、70%的县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中医医疗服务龙头。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能力建设,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科和“陕西品牌”。支持省级中医医院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培育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积极争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完成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 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任务。建设10个省级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15个以上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争取3个以上国家级、10个以上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产出一批可推广的诊疗方案、科研成果。(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中医专病(专科)集群。聚焦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肾病等重大疾病及老年病等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和中医临床研究、循证能力建设,孵化和培育一批达到“国家队”水平的中医临床专科,建设50个以上国家、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和重点学科。建成50个以上省级(区域)中医药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基地)。100%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康复中心)。(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行动。
8.发挥院校教育主导作用。强化陕西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西部中医药重点高校。建立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双导师”人才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远程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药类技能班,培养中医康复、 中药制药等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领军人才引育培养。建立中医药领军人才储备库,着力培育一批领军人才。争取新增5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青年岐黄)学者,新增30名省级名中医。加强中医药医疗、科研等青年骨干人才和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在省外研修学习、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领军人才成长环境。(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中医药高校毕业生数量年均计划不少于20%。在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建立1-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训1万名各类基层中医药人才,鼓励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基层服务。(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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