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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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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4: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中医药科教发〔2020〕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提高招收效率和质量,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训招收”)管理,提高培训招收效率和质量,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收组织

自治区中医药局负责全区中医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管辖中医培训基地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中医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培训招收主体责任。

二、招收原则

(一)以基地容量为依据,保证质量为根本。

(二)统筹兼顾,面向中医全科倾斜。

(三)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四)以招收社会学员为主,统筹兼顾农村订单定向为主的单位委派学员培训培养。

三、招收计划

各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基本条件、培训容量、住宿条件等提出年度培训需求计划,自治区中医药局综合国家培训招收工作部署要求、各市及相关单位岗位需求,以及培训基地培训能力、培训容量、保障条件、毕业生供给等因素,确定各培训基地年度招收任务。各培训基地按照核准的招收任务组织实施。

四、招收对象

(一)热爱医疗卫生、中医药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年以后毕业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毕业生(中医类别),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三)其他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五、招收流程

(一)招收简章公布。按照年度招收计划,各培训基地及时将经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或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指定部门审核的招收简章,通过培训基地(医院)官网和广西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布。简章中应明确招收专业、招收计划、招收程序、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待遇、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等,对有关违约条件和惩处措施(如招收录取后无故不报到的,3年内不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违者按恶意退培处理,3年内不得再参加培训等)应提前告知。

(二)招收报名。符合招收对象要求的申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下简称培训申请人),根据各培训基地招收简章,及时登陆培训基地(医院)官网或广西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选报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培训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漏、不全、失实,后果由培训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招收考核。各培训基地根据报名情况及考核时间要求,组织开展资格审核、考核、公示、体检、录取等工作。

1.资格审核:培训基地应组织相关专家组对培训申请人资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应注意培训申请人申请的专业是否符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范围,以及了解排查非应届培训申请人是否有曾经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出后未满3年等不符合参加培训规定的情形。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通知培训申请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应向其本人说明原因。

2.考核方式:培训基地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形式,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中医思维能力及临床实践能力进行测评考核,根据培训申请人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

3.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按照先全区统一开展,后个别灵活的原则安排,具体如下:

(1)第一批:由培训基地自主命题、自主招录,时间全区安排于每年4月份第4周的星期六(2020年为4月25日,如因疫情原因,需要延迟另行通知)统一开展。

(2)第二批:各培训基地根据第一批招录情况,对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再次向社会公布招收计划,开展第2次统一自主招录,时间全区安排于每年6月份第1周的星期六(2020年为6月6日)统一开展。

在全区统一时间招录工作完成后,对仍未完成招录任务的培训基地,可自行再次向社会公布补录计划,自行安排考核时间,开展补充招录工作。

4.名单公示:各培训基地于每批招收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录取名单、招收任务进展情况等信息上报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或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指定的部门。拟招收名单在培训基地官网和广西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招收录取: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人员,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培训申请人。得到正式录取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下一批次的招收考核,无故不按时报到的,按照违约退培处理。

六、学员报到

新招收培训对象应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各培训基地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学员报到及岗前培训工作,9月1日前正式开始进入临床轮转。培训对象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按照违约退培处理。

七、结果上报

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报送实际培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招录情况,并按规定将招收学员信息上报至国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数据将作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结算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训招收工作。培训招收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性工作,招收任务完成和质量保证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招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培训计划制定、招收简章发布、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录取公布等工作细则,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做到高效、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招收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落实下达的招收计划。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注重招收结构的优化,合理制定各专业招收计划,重点加大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招收工作,严禁基地超出培训容量招收,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培训基地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考核范畴,对擅自超容量招收的培训基地,超出部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并视情况调减培训基地下一年度招收计划或暂停招收资格。培训基地为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的,要统筹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与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机衔接,合理制定专硕研究生招生计划,避免专硕研究生人员比例过高。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培训基地的责任,各培训基地招收录取安排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培训基地招收审核把关不严,招录曾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出后未满3年者,一旦被查实取消学员培训资格,责任由培训基地和学员自行承担。二是招收人员责任,培训基地招收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进行“暗箱”操作,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一旦发现依纪依法提请相关部门处理。三是申请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隐瞒个人身份、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加强培训政策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基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大意义、培训政策、招收要求等方面内容的宣传,以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住院医师岗位能力提升、岗位服务的好人好事的推广,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让社会各界知晓、支持培训工作,特别是引导广大中医医学生积极申请加入培训行列,促进合格中医医师队伍的建设。

(五)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面向社会人员的招收工作参照本方案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参加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由自治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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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2024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选摘)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培训基地):

乙方(培训对象):         身份证号:

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合格中医医师的培养,经考核合格,甲方录取乙方为              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单位人)学员,培训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岗位进行统一管理。


2.甲方按照规定向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面向单位招收的培训对象,对培训对象在委派单位领取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的,发放差额补助。

3.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严格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医院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和考核,使乙方达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5.甲方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乙方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测试、结业考核,并组织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处方资格及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申领。

6.甲方协助培训合格者申请相应合格证。

7.培训期间,甲方按规定为乙方提供住宿或住宿补贴。

8.甲方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处罚、处分,处理结果按规定通知乙方及相关人员、单位。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以社会人(∕单位人)身份到甲方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3.乙方须在培训期间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须申请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4.乙方按照规定获得甲方发放的相关工资补助,享受相关待遇。可在培训期间申请相应中医类临床专业学位,所需费用自理。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未能通过相关技能和结业考核,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或因健康问题不适于继续培训要求终止培训者,应按规定解除本协议,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以及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三、其他事宜

1.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培训终止时,甲乙双方关系解除,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乙方培训期间发生的责任赔付,乙方按甲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住院医师标准承担相应责任,该责任不因乙方为接受培训的学员身份而免除。

四、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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