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的通知
浙中医药〔2024〕1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24〕9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省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了12个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包括12个组长单位和24个副组长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联盟建设工作,建立有利于联盟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给予联盟必要的财力、人力、场地等支持,确保联盟建设取得实效。
二、各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要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24〕10号)要求,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的原则,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组建本专业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并将联盟组成名单报我局审核。
三、各地要组织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专科积极申请加入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四、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周期为3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联系人:岳跃兵,联系方式:15221372631
附件: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名单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