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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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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0 14: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25〕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30日


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对应响应级别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省、市、县(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上述五类队伍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由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第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原则上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具备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完善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

第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系统谋划”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队伍指挥调度、组织协同,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注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队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第五条 卫生应急队伍要贯彻“以健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医防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等培训,有效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管理办法由省级疾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以下所称卫生应急队伍均不含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队伍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卫生应急管理部门,配置专职(兼职)人员加强管理;省、市级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等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承建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省)级临床重点学科(专科)所在单位优先。

省、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确认,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确认;符合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承担卫生应急任务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建省级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等卫生应急队伍,结合省级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组建专业类别卫生应急队伍。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建至少各一支市级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等卫生应急队伍;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市级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队伍。

县(市)级以及设区市内距离省市级城市综合医院较远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建至少一支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设区市内省市级城市综合医院资源较为丰富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托省市级城市综合医院(医联体)组建联合医疗应急小分队。

第九条 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卫生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不少于2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1-2名,每支队伍配备不少于2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卫生应急队伍队员来自医疗卫生单位,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十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由承建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队员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过硬,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卫生应急队伍和承建单位应加强装备建设和各项应急预案、标准作业流程制定,能够胜任相应的医疗应急任务,实现不少于7天的自我保障,队伍功能应满足以下最低标准:

(一)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承担县域和邻近区域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够开展突发事件现场检伤分类、初步急救和稳定病情、伤病员快速转运,以及提供日常基本医疗服务;每天能接诊100名患者,抢救10名患者,开设3-5张观察病床。

小分队由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中毒处置、心理救援等若干个基本作战单元组成,可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级别进行模块化编组,拥有依托救护车的中短途快速反应能力和不依赖机动车的短途突击能力。

(二)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承担当地和跨地市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每天能接诊100名患者,开设6张留观病床,具备紧急手术能力,重点加强创伤处置能力,具备医疗应急航空救援能力。

(三)市级重大疫情医疗应急队伍:每天能完成750人次检查检验项目,能接诊150名门诊患者,具备3例次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

(四)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功能最低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应急队伍应通过医疗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队伍成员和装备资料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总体规划布局,指导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统一指挥和调度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中医应急医疗队伍;

(三)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中医应急医疗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组织、协调和指导承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队伍日常管理;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三)制订卫生应急队伍具体管理方案。

第十五条 承担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医疗卫生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队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

(二)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及演训练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及演训练期间的生命健康安全,为队员购置保险;

(三)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四)具体组织实施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 卫生应急队伍履行以下职责:

(一)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

(二)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形成实战能力;

(五)向公众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

(六)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

(二)享受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加班、高风险、特殊地区等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权利;

(三)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队伍所在单位按规定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四)享受接受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

(五)享受优先获取卫生应急相关工作资料的权利;

(六)享有卫生应急工作建议权。

第十八条 队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三)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四)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卫生应急相关培训、演练和巡诊义诊,随时听候调派实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病员救治;

(五)参与对本级及以下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九条 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承建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同意终止任用,遴选其他符合条件者增补至队伍,并及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承建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值守期间队员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关活动,鼓励队伍开展巡诊义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平急结合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卫生应急队伍应服从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挥调度,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跨区域调度下级卫生应急队伍,队伍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完成准备随时出发,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指挥调度全省卫生应急队伍。

第二十三条 卫生应急队伍在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加强与在现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其他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定期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卫生应急队伍完成相关工作。

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第二十四条 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五章  物资装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承建医疗卫生单位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参照《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服装制作规范》,规范使用标识的内容、样式、颜色、比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队伍装备纳入承建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专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导承建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定期对装备物资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队伍装备物资状况良好,运行正常,随时可用。

第二十七条 在卫生应急行动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全省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应对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变相克扣、挪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卫生应急队员、卫生应急队伍、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出色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实,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内部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浙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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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0 14: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装备配置参考方案

  
附件1
  
县级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装备配置参考方案
一、药品清单
  
  
序号
  
大类
药品名
药品规格
单位
数量
  
1
  
抗生素和    抗病毒类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1g
100
  
2
  
左氧氟沙星片
0.5g*28片
20
  
3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0.5g/100ml
20
  
4
  
奥司他韦胶囊
75mg*10粒
20
  
5
  
解热镇痛药物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650mg*18片
50
  
6
  
塞来昔布胶囊
0.2g*30粒
50
  
7
  
镇静和抗过敏药物
阿普唑仑片
0.4mg*20片
20
  
8
  
地西泮注射液
10mg/2ml
50
  
9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50mg/2ml
20
  
10
  
心血管系统和抢救药物
硝苯地平控释片
30mg*21片
30
  
11
  
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
25mg/5ml
50
  
12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0.4mg/2ml
20
  
13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100mg/5ml
50
  
14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2mg/1ml
100
  
15
  
肾上腺素注射液
1mg/1ml
100
  
16
  
盐酸胺碘酮注射液
150mg/3ml
30
  
17
  
呼吸系统药物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100μg*200揿
20
  
18
  
氨茶碱注射液
0.25g/10ml
50
  
19
  
消化系统药物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40mg*30片
20
  
20
  
铝碳酸镁咀嚼片
0.5g*24片
20
  
21
  
蒙脱石散
3g*12袋
20
  
22
  
利尿脱水药物
呋塞米注射液
20mg/2ml
50
  
23
  
(250ml)甘露醇注射液
20% 250ml
40
  
24
  
血液系统药物
氨甲环酸注射液
0.25g/5ml
50
  
25
  
肝素钠注射液
12500unit/2ml
30
  
26
  
激素及内分泌药物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40mg
50
  
27
  
人胰岛素注射液
400单位
10
  
28
  
调节水、电介质平衡药物
(5%)葡萄糖注射250ml
5%×250ml
100
  
29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g/10ml
50
  
30
  
0.9%氯化钠注射液(非PVC)   100ml
0.9% 100ml
200
  
31
  
(林格氏)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500ml
100
  
32
  
10%氯化钾注射液(KCl)
10% 10ml
50
  
33
  
5%碳酸氢钠注射液
5%×250ml
50
  
34
  
中成药
藿香正气软胶囊
0.45G*24粒
20
  
35
  
速效救心丸
40mg*150粒
20
  
36
  
外用药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50滴/5ml
50
  
37
  
呋麻滴鼻剂
1% 10ml
20
  
38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0.2g/20g
50
  
39
  
(创口帖)苯扎氯铵贴
2.5CM/1.8CM*100张
5
  
40
  
开塞露(含甘油)
20ml*20支
5
  
41
  
消毒药物
PVP-I溶液
5%×500ml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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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0 14: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医疗物资清单

  
序号
  
大类
功能
  
单元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医疗救治装备
门急诊单元
30㎡充气帐篷
帐篷由充气气柱框架、外篷布、 内衬、防刮地布组成,主体结构使用高频热合热封工艺制作,充气时间≤15分钟;主体尺寸:≥6*5*3m,包装尺寸:1.4*0.8*0.9m,帐篷净重量:约115Kg;工作压力:18到25Kpa,抗风等级:21.2m/s(9级风速),抗雪载:10kg/m².h,防雨试验:100L/m².h。材料阻燃、抗污、防霉、防滑、防水、防紫外线,材料折叠次数≥10000次。
1
  
2
  
帐篷照明灯具
额定功率:50w,额定电压:220-240V,白光6500K,防护等级:IP66。
2
  
3
  
折叠屏风
四扇或两扇折叠屏风
1
  
4
  
折叠桌
外形尺寸:1800mm*760mm*740mm,可折叠收纳。
2
  
5
  
折叠椅
外形尺寸:740mm*440mm*410mm,可折叠收纳。
4
  
6
  
监护仪
带蓄电功能的多参数监护仪
1
  
7
  
电子血压计


1
  
8
  
血氧仪


1
  
9
  
耳温仪


1
  
10
  
听诊器


2
  
11
  
血糖仪
配套血糖试纸、针头
1
  
12
  
五官科诊疗器械


1
  
13
  
头灯


1
  
14
  
医疗诊断设备
医技 检验
全自动血液分析系统


1
  
15
  
床边血气分析仪


1
  
16
  
干式全自动       生化分析仪


2
  
17
  
离心机


1
  
18
  
显微镜


1
  
19
  
移液器


3
  
20
  
50L冰箱


4
  
21
  
彩色超声诊断仪


1
  
22
  
心电图机


1
  
23
  
便携式DR
选配
1
  
24
  
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耳挂型/绑带式
500
  
25
  
一次性医用乳胶或 丁腈手套
100只/盒
10
  
26
  
医用防护口罩
单只
100
  
27
  
一次性防护面屏或 护目镜
平面型
20
  
28
  
一次性医用防护鞋套或防水靴套
单个
10
  
29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连身式
10
  
30
  
一次性帽子


300
  
31
  
75%酒精消毒湿巾
60抽/桶
10
  
32
  
医用耗材
输液 模块
注射器
5、10、20、50ml多种规格
300
  
33
  
输液相关用物
配套输液器、针头、敷贴、棉签
100
  
34
  
创伤 止血
医用无菌纱布
10*10、30*30
50
  
35
  
绷带


30
  
36
  
铝制卷氏夹板


20
  
37
  
旋压氏止血带


5
  
38
  
换药包


50
  
39
  
一次性冰袋


10
  
40
  
外科无菌手套无粉
6.5、7.0、7.5寸
各5盒
  
41
  
检查手套
中号
10
  
42
  
缝合包


20
  
43
  
气道 模块
气管插管导管
6.5,7.0尺寸
20
  
44
  
压舌板


1
  
45
  
开口器
螺旋式
1
  
46
  
口咽通气管
6.0,6.5,7.0尺寸
各1
  
47
  
可调式颈托


2
  
48
  
吸痰管
12号
50
  
49
  
卫生应急携行背囊
根据任务需要携带相应的药品和物资器械
20
  

三、后勤物资清单
  

  
序号
  
功能单元
物资 名称
功能要求
单位
数量

  
1
  
个人生活保障用品
生活用品背囊
材质、颜色及标示:符合卫生急救背囊相关要求。含行李标识卡,可包含登山包、携行背囊、腰包等多种选择。
20

  
2
  
洗漱用品包
1.多折打开方式,三面分别可装洗漱用品。
  2.包含各类清洁用品,包含:牙膏牙刷、洗发水沐浴露,洗衣液等
20

  
3
  
避扰 套装
套装包含耳塞和眼罩/人
20

  
4
  
透明 雨衣
长款加厚全透明雨衣,面料采用EVA环保材质
30

  
5
  
个人宿营用品
单人 帐篷
单人双层自动伸缩展开,具备防雨防潮防晒且通风,含防潮垫。(如有宿营帐篷配备,可不配备单人帐篷)
20

  
6
  
睡袋
信封式睡袋。面料舒适柔软,防水、防潮,带枕头一体。
20

  
7
  
个人便携工具包
多功能折叠工具
多功能折叠工具,具备多种功能组合。
20

  
8
  
强光四色手电筒
一体循环充电手电筒
20

  
9
  
移动 电源
12V,60A
20

  
10
  
救生哨
户外应急救生哨,防水、防火、防压
20

  
11
  
小分队保障用品
工具
1.铁锹、警戒标识等搭帐篷工具;
  
2.消杀喷雾器(手动或电动);
  
3.炊具
适量













四、卫生信息通讯装备清单
  
序号
  
类型
项目
县级数量
  
1
  
通讯装备
笔记本电脑/平板
适量
  
2
  
对讲机
20
  
3
  
4G/5G CPE
1
  
4
  
远程会诊设备
1
  
5
  
卫星电话(可选)
1
  
6
  
北斗定位仪(可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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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0 14: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服装制作规范

附件2-1
浙江省卫生应急队伍服装制作规范
   
根据原卫生部应急办公室印发《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和《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我省特点,制定此规范。

一、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识中文为“中国卫生”,英文为“CHINA  HEALTH”;帽子标识十字图形下方分别为“中国卫生”和“CHINA  HEALTH”;臂章标识十字图形上方为“中国卫生”,其下为“浙江”,十字图形下方为队伍名称,如“医学救援”等。


二、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识中文为“浙江卫生”,英文为“ZHEJIANG  HEALTH”;帽子标识十字图形下方分别为“浙江卫生”和“ZHEJIANG  HEALTH”;臂章标识十字图形上方为“浙江卫生”,十字图形下方为单位名称,如“省人民医院”等。


三、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识中文为“浙江卫生”,英文为“ZHEJIANG  HEALTH”,其下方为地市名称,如“杭州”等;帽子标识十字图形下方分别为“浙江卫生”和“ZHEJIANG  HEALTH”;臂章标识十字图形上方为“浙江卫生”,其下为地市名称,如“杭州”等,十字图形下方为单位名称,如“市人民医院”等。


四、县(市、区)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识中文为“浙江卫生”,英文为“ZHEJIANG  HEALTH”,其下方为所在地市和县(市、区)名称,如“杭州 淳安”等;帽子标识十字图形下方分别为“浙江卫生”和“ZHEJIANG  HEALTH”;臂章标识十字图形上方为“浙江卫生”,其下为所在地市和县(市、区)名称,如“杭州 淳安”等,十字图形下方为单位名称,如“县人民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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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0 14: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识规范及图样

附件2-2
浙江卫生应急队伍服装标识规范及图样
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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