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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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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4个职业健康竞赛项目(以下简称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职业健康司子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具体负责,由医学考试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及其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协办。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从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联络员2名(分别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有关同志担任)组成。领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担任。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竞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多2名,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少1名。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一)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60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现场设4个分赛场,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在4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第一轮知识竞答结束时,团体总成绩(由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第一轮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竞答时间约90分钟。

六、竞赛命题

(一)初赛。初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会同医学考试中心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第一轮、第二轮各占1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2.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3.各竞赛项目决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增设奖项。

(二)团体奖。决赛团体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

(三)其他。竞赛组委会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可以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自下而上开展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请各地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初赛,组建参加决赛的队伍,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辖区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切实优化组织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

(五)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机,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联系人:王海椒、郁晓霞
联系电话:010-56153602、62030964
传    真:010-62030954
Email:jsfw2021@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联系人: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68792920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郎佩剑 
联系电话:010-68591760



附件1: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大纲(下载地址:http://www.nhc.gov.cn/zyjks/s7788/202504/c186b1abffbb477db13a648f343c65c8/files/9c48db2be66f4e6f947e039e244cf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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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

竞赛内容
参赛人员
竞赛时间
个人成绩分值比例
团体成绩分值比例
综合笔试
所有参赛队员
60分钟
60%
40%
操作技能竞赛
所有参赛队员
30-60分钟/人
40%
30%
知识竞答(第一轮)
所有省级参赛队
120分钟
10%
知识竞答(第二轮)
进入第二轮的8支省级参赛队
90分钟
10%
地方组织工作考评
32个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决赛前完成
10%
合计
1.5天
100%
100%

注:团体总成绩=4名参赛队员的综合笔试总分÷团体综合笔试满分×100分×40%+4名参赛队员的操作技能竞赛总分÷团体操作技能竞赛满分×100分×30%+第一轮知识竞答分数÷第一轮知识竞答团体满分×100分×10%+第二轮知识竞答分数÷第二轮知识竞答团体满分×100分×10%+地方组织工作分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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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省级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0分)
(一)省级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10分)。
(二)省级卫生健康委制定竞赛实施方案(5分)。
(三)无竞赛实施方案(0分)。

二、组织情况(20分)
(一)省级组织开展竞赛(20分)。
(二)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三、参赛人员情况(20分)
(一)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2名,且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2名(20分)。
(二)来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1名,且来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2名(10分)。
(三)其他情况(0分)。

四、表彰情况(30分)
(一)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省级总工会颁发的同级别奖
项,下同)个数≥4个(30分)。
(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2-3个(20分)。
(三)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1个(10分)。
(四)无省级“五一劳动奖章”(0分)。

五、活动信息及工作总结(10分)
(一)在竞赛启动、初赛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信息至少3篇,至少有1篇被国家级信息简报采用;或获得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0分)。
(二)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初赛照片(5分)。
(三)未上报活动信息或工作总结(0分)。

六、活动创新性(10分)
(一)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10分)。
(二)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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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国卫党委函〔202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总工会、疾控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卫生健康崇高职业精神,推动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弘扬工匠精神 建设健康中国

二、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疾控局

承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
          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

四、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全部赛程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竞赛组、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竞赛组设职业健康竞赛组、疾病预防控制竞赛组,分别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负责相关领域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专家委员会分别由职业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由各竞赛组分别牵头成立。

监督委员会负责竞赛监督工作。

各地参照竞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赛事顺利开展。

五、竞赛项目

竞赛设6个竞赛项目,分职业健康、疾病预防控制2个组别。其中,职业健康组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疾病预防控制组设“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监督”2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

六、参赛条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具体条件由竞赛组确定。

七、组织方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2025年2月至9月)。
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总工会、疾控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其中,省总工会由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或省级教育工会、或省级卫生健康工会)牵头负责。

初赛要着力扩大竞赛覆盖面和参赛群体,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探索条块结合、上下协同的选拔模式,组织广大业务素质高、专业技能强、工作在一线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赛事。

(二)决赛(2025年10月至11月)。
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同一选手只能代表一支参赛队参加一个项目比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根据决赛阶段成绩,各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单项奖若干名。

2.各竞赛项目决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团体奖项。

1.根据决赛阶段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2.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其他奖项。

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三)确保安全。各地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主题和亮点,持续扩大竞赛的影响。各地要将竞赛活动及时以简报形式分别上报组委会各竞赛组。

(五)发挥赛事驱动作用。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作用,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相结合。依托《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环境与健康宣传周等平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知识竞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健康传播作品,共同营造赛事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和相关单位的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指标。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
联系人:石雅茗
电 话:(010)68792920

(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郎佩剑
电 话:(010)68591760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联系人:郁晓霞
电 话:(010)62030964

(四)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
联系人:韩文志
电 话:(010)68792837

(五)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
联系人:孙守红
电 话:(010)62030629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疾控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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