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中医药局 关于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组织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品种范围
第一批:天麻、白及、天冬、黄精、灵芝、淫羊藿。
第二批:厚朴、党参、杜仲、桑白皮、金钗石斛、何首乌、桔梗、薏苡仁、黄柏、重楼、石菖蒲、百部(对叶百部)、骨碎补、淡竹叶、合欢皮。
(二)申报主体
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制定企业的品种质量标准和加工规范。
(二)根据《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试行)》,开展企业保障体系建设。
三、申报资料
(一)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申报表(附件1)。
(二)品种基本情况:包括品种名称、来源、种植规模、产地分布及加工品种质量要求等。
(三)加工工艺说明:包括趁鲜切制的工艺流程、技术要点、设备条件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如加工企业资质证明等。
(五)其他补充材料:如科研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近三年内的质量检测数据等。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省药品监管局。
(三)专家评审: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及品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
(四)目录发布:评审通过后,纳入《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截至日期:2025年5月1日。
(二)推荐截至日期:2025年5月15日。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取消申报资格。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的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将移出品种目录并公告。
(一)不配合省药品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的检查和抽检;
(二)检查抽检不符合要求;
(三)生产、使用、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
(四)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销售。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6855959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政府大院5号楼7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规范化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申报表
附件2
附件2 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第二批).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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