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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贵州省关于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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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中医药局
关于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组织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品种范围

第一批:天麻、白及、天冬、黄精、灵芝、淫羊藿。

第二批:厚朴、党参、杜仲、桑白皮、金钗石斛、何首乌、桔梗、薏苡仁、黄柏、重楼、石菖蒲、百部(对叶百部)、骨碎补、淡竹叶、合欢皮。

(二)申报主体

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制定企业的品种质量标准和加工规范。

(二)根据《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试行)》,开展企业保障体系建设。

三、申报资料

(一)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申报表(附件1)。

(二)品种基本情况:包括品种名称、来源、种植规模、产地分布及加工品种质量要求等。

(三)加工工艺说明:包括趁鲜切制的工艺流程、技术要点、设备条件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如加工企业资质证明等。

(五)其他补充材料:如科研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近三年内的质量检测数据等。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省药品监管局。

(三)专家评审: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及品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

(四)目录发布:评审通过后,纳入《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截至日期:2025年5月1日。

(二)推荐截至日期:2025年5月15日。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取消申报资格。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的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将移出品种目录并公告。

(一)不配合省药品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厅的检查和抽检;

(二)检查抽检不符合要求;

(三)生产、使用、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

(四)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销售。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6855959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政府大院5号楼7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规范化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申报表
附件2 
附件2 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第二批).ofd (403.2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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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相关部门对纳入品种目录企业质量风险管控职责分工

附件3
相关部门对纳入品种目录企业质量风险管控职责分工

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规范性指导,积极探索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的管理方式。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饮片企业、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企业和制药企业的监管,必要时,省药品监管局可延伸检查其产地加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的执行情况或按照相应的法定标准(形态除外)开展监督抽验,发现生产、使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或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销售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中药材种植过程投入品监管,纳入加工企业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制药企业向上延伸产业链,指导中药材加工企业按照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质量要求开展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生产。

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大对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的应用和推广,推进中药材质量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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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截至日期是2025年5月1日,而推荐截至日期:2025年5月15日。此文件已过期了。不过能看看“品种质量要求”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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