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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打牢“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医疗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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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彭韵佳、徐鹏航)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疗保障法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着重规定医疗保障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制度。

首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7章50条,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助力依法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有效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制度基础。

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介绍,草案设专章系统规定了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对较为成熟定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明确了参保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保障等。

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草案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专款专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明确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原则要求,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满足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

在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草案强化了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规定建立人大监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基金使用实施动态智能监控,提高监督效能;综合运用罚款、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暂停医药费用联网结算、解除服务协议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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