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苏卫疾控〔2023〕38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林业局:
为加快血吸虫病消除进程,提前实现《“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100%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目标,强化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林业局
2023年8月31日
江苏省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3-2030年)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实施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我省血防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分别于2011年、2019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截至2022年,全省65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有58个达到了血吸虫病消除标准,7个维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然而,当前血防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血吸虫病传染源种类多、中间宿主钉螺分布广、流行因素复杂,综合防控措施稍有松懈,疫情便会卷土重来;一些地方重视程度弱化、疏于防范、淡化管理,部分地区财政投入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求,疫情存在反弹风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实现消除血吸虫病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打好消除血吸虫病的攻坚战,加快血吸虫病消除进程,提前实现全省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精准防治,联防联控,发动群众,整合各种资源,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加强人畜血吸虫病查治,强化病例和动物传染源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特点、疫情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和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将血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坚持以消除目标为导向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标准,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持续稳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二)阶段目标。 攻坚期(2023-2025年):到2025年,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消除标准。其中,到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达到消除标准;到2024年,南京市栖霞区,镇江市扬中市、丹徒区达到消除标准;到2025年,南京市六合区、镇江市润州区达到消除标准。
冲刺期(2025-2027年):到2025年,扬州市通过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评估;到2026年,南京、镇江市通过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评估;到2027年,完成省级消除血吸虫病考核验收。
巩固期(2028-2030年):巩固消除成果,维持稳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三、防治策略 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与钉螺控制并重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防治。
(一)未达到消除目标地区。 强化人群查治和病例管理,持续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治。强化传染源管理,落实有螺地带禁牧,持续推进家畜圈养、家畜查治等措施,重点有螺环境所在村居淘汰牛羊。强化钉螺控制,结合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项目,实施钉螺孳生环境综合治理;在重点有螺环境开展药物灭螺,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血吸虫病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群众血防宣传教育。
(二)达到消除目标地区。 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持续开展现有钉螺环境、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螺情监测。开展流动人群、外来家畜等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加强输入性钉螺监测。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动群众参与识螺、报螺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与防控技能培训,提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