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5-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卫老龄发〔2025〕1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广播电视局、医保局、药监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5-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24日
自治区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5-2030年)实施方案
随着新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快,我区老年期痴呆患者数量逐步增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挑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期痴呆应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的通知》,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新疆行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强化照护、扩大供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老年期痴呆防控体系,减少或延缓老年期痴呆的发生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总体目标
到2030年,痴呆防控科学知识基本普及,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全面开展,老年期痴呆风险人群得到早期干预,规范化诊疗机制更加完善,照护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区老年期痴呆预防、筛查、诊疗、康复、照护综合连续防控体系基本建立,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老年期痴呆友好社会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年期痴呆防控科普知识。将老年期痴呆防控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重点内容。利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借助多种传播方式,在全社会进行老年期痴呆的科普宣传教育,普及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强化预防保健意识,树立尊重关爱痴呆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发布科普视频、举办专家讲座、在老年大学开设相关课程等多种形式,帮助老年人树立危险因素控制、定期筛查、及时就诊等疾病防控理念,养成有利于脑健康的生活方式。(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及目标:一是结合全区老年痴呆防治行动、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健康新疆行”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老年痴呆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推送海报、折页、长图、H5等系列宣传产品,在“健康新疆12320”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科普文章、视频,举办线上科普讲座、知识竞赛,开展义诊等公益活动,强化预防保健意识。依托《名医大讲堂》、《大专家开讲啦》等健康科普栏目,邀请专家讲座,加强老年痴呆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大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增强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意识,提高群众对老年期痴呆防控措施知晓率。到2030年,公众对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知晓率≥8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是组织开发线上预防痴呆课程,制作科普短视频,在开放大学终身学习网、抖音和微信平台进行发布。组织专家围绕老年痴呆进行专题讲座。指导新疆老年开放大学研究编写线下课程资源,开设老年痴呆早期识别、预防保健、心理关怀、家庭护理等相关课程,推动形成预防老年痴呆教育体系(自治区教育厅)。三是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共识。结合“敬老月”等活动,开展老年期痴呆防控主题宣传和健康讲座,在老年大学开设相关课程,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生活方式,降低患病风险(自治区民政厅)。四是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老年期痴呆科普宣传公益广告,普及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强化预防保健意识。(自治区广电局)。五是利用“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借助相关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期痴呆科普宣传活动,提升老年残疾人对老年期痴呆防控的认知水平(自治区残联)。
(二)开展老年期痴呆筛查与早期干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疾控机构等共同参与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服务网络和队伍。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专项培训。结合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鼓励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初筛阳性人群进行进一步认知功能评估,并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危险因素管理和认知训练等早期干预工作;对认知功能评估结果仍为异常的老年人,指导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措施及目标:一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持续推进老年人健康体检,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异常老年人的健康指导和转诊工作。到2030年,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人群认知功能初筛率≥80%、疑似认知功能障碍人群就诊率≥50%、认知功能初筛阳性人群干预指导率≥80%。加强老年痴呆防治知识培训,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申报老年期痴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年度分批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到2030年,完成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人次培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人次培训,累计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2000人次。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城乡社区,依托现有社区活动场所,设置1个社区认知训练活动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是组织动员“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参与老年期痴呆筛查和早期干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做好入院老年痴呆风险人员的干预服务(自治区民政厅)。三是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支持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和组织早期干预专项培训,提升老年认知功能障碍人群的干预率(自治区财政厅)。
(三)提升老年期痴呆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构建老年期痴呆的“筛查-诊疗-康复-随访”全病程管理服务体系。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提供老年期痴呆的规范化诊疗,与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会诊的联动机制,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随访管理等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记忆门诊,支持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设立认知障碍诊疗专科。加强老年期痴呆药学服务指导,促进老年期痴呆患者安全用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院―社区―居家老年期痴呆康复服务。相关自治区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要充分发挥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区老年期痴呆诊疗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老年期痴呆相关诊疗规范,强化学科专业建设和相关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各级各类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人员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期痴呆治疗中的作用,推进中医医院脑病科、老年病科等相关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加强老年期痴呆相关中医专病门诊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及目标:一是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进对65岁以上认知功能障碍老人定期随访。实施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开展包括痴呆老年人在内的失能老人康复护理指导和心理支持服务。发挥县域医共体优势,推进技术下沉,做好跟踪随访。到2030年底,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老年人绿色就医通道不低于90%,设置老年医学科不低于90%,发挥中医药在老年期痴呆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总结推广老年病专科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示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是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老年期痴呆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三是对全区各级各类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专业人才情况调研,指导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种类,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实施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支持新疆医科大学加强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等学科建设,培养老年医学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新疆医科大学在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中新增“老年医学”模块,着重强化老年期痴呆的早期筛查路径、鉴别诊断方法及三级预防策略;开设“认知障碍康复技能”实践课程和“老年照护与管理”微专业,构建跨学科知识体系(自治区教育厅)。四是指导地州市药监部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为老年痴呆患者及其亲属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发挥自治区药品流通协会作用,定期向药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老年期痴呆患者安全用药常识宣传(自治区药监局)。五是配合民政等部门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痴呆老人提供基本康复和支持性服务(自治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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