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2025年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注:(1)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是化学文摘社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化学物质分配的唯一编号。 (2)指氢氰酸、全部简单氰化物(多为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氰化物)和锌氰络合物,不包括铁氰络合物、亚铁氰络合物、铜氰络合物、镍氰络合物、钴氰络合物。 (3)苯并[a]菲又名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