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
国卫基层发〔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自治区,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见要求,修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及时汇总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方便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择业。统筹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时,要优先满足扶贫攻坚实际需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脱贫攻坚重点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三、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四、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上岗后,要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并开展定期考核。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药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各地区要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要关心关爱乡村医生,努力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和保障乡村医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六、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省、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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