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 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药监〔2025〕30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现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2025年8月7日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监管改革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按照“四个最严”指示要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立足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支持药械研发创新,提高药械审评审批质效,强化药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30年建成与我省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基本实现药品监管高水平安全;力争到2035年我省药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实现药品监管现代化。
二、大力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一)实施重点项目推动发展行动。支持医药企业与高校、
科研院所加强合作,鼓励多学科、多部门开展药械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大省级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CRO(合同研发组织)、CMO(合同生产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TDMO(合同检测、研发和生产组织)等医药服务平台,加快创新产品产业化。每年遴选一批重点研发产品、创新项目、闽台医药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扶持方向的项目,精准服务,在临床研究、注册审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生产许可和GMP符合性检查等关键环节靠前服务、精准服务、优先服务。完善医药产业重点园区挂钩帮扶机制,加强指导,推进厦门海沧生物医药港、明溪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闽西医疗器械产业园、闽东药城等重点园区做优做强,支持泉州市打造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实施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加强道地药材资源传承和保护,开展道地药材名录评定,制定福建省道地药材品种目录,建立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推动“福九味”等道地药材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种植。推动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延伸检查的道地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成药按要求纳入集采和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实现优质优价。支持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构建中药配方颗粒全链条生产能力,探索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单品种招标和采购,促进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开展“闽医名方”遴选工作,鼓励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积累人用临床经验,向医疗机构制剂、中药创新药递级转化。支持企业聚焦重大慢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特殊环境疾病等,推出一批临床疗效突出、竞争优势显著的中药创新药。培育壮大中药独家品种规模,支持中药独家品种申请中药品种保护。支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究,鼓励中药大品种创新改良,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二次开发。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实施标准提升助力发展行动。建立药械标准提升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标准提升工作,对按期完成的,在审评审批、核查检验给予政策倾斜。搭建省级药品标准提升技术研究平台,推进标准提升科技立项,建立方案设计、检验检测、政策答疑等全链条技术支撑体系,解决标准提升难点问题,全面提高我省药品质量标准,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加强2025年版《中国药典》政策解读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提升企业执行新版药典的技术能力。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反馈企业诉求,关注和解决新版药典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完善省级中药标准制修订程序,简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转化。支持中药材新品种的基源鉴定和标准制定,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鼓励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主导和参与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实施药械临床试验联合发展行动。支持以国家或省级实验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水平医院为牵引,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组建若干临床研究联合体,聚焦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有转化前景的高水平临床研究。鼓励具备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扩大药械临床试验资源。强化临床研究支撑能力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引进临床科研人才,支持研究型病房建设并提高研究能力,完善伦理审查、立项审查等快审机制。支持组建创新药械临床试验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创新药械项目对接、临床试验经验交流。鼓励高水平临床试验机构积极承接创新药械以及国际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将公立医院临床试验机构支持创新药械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鼓励真实世界研究用于支持罕见病、儿童用药、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高临床价值的药械研发。促进闽台药械临床试验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两岸临床机构主要研究者资质的认可。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鼓励药械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对接国家创新资源,力争更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户福建,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在我省转化。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合作,支持翔安创新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营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生态,加快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支持生物医药平台型龙头企业建设生物医药中试平台,为成果转化提供技术熟化、产品试制、工艺创新等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搭建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项目筛选、对接匹配、合作研发、临床试验、产品注册、推广应用”全链条协同创新支撑体系,推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从临床研究走向产业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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