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局、医保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要求,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湖北省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
湖北省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轻住院患者家属陪护负担,解决“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现实难题,探索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住院患者照护服务新模式,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免陪照护服务的基本定义与内涵
(一)定义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二)规范要求与人员职责
医疗机构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支持的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新模式。通过试点形成可操作、可持续的服务规范、管理机制及配套政策,减轻患者家属陪护负担,提升住院患者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省推广积累经验。到2026年6月,首批试点医院要实现免陪照护服务覆盖主要病区,服务流程顺畅、患者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试点范围
共遴选18家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四、试点任务
(一)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
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3〕70号)要求,已在全省遴选了50家单位作为我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名单见《关于确定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50家单位为湖北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第一批)的通知》),相关培训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医疗护理员的招募与系统培训,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2万名医疗护理员的培训目标,为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人员保障。
(二)细化试点工作落实方案
试点医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应逐步完善本院免陪照护服务实施细则,明确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建立人员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范等制度,确保服务可及、规范、安全。
(三)合理配置试点病区人员
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鼓励试点医院探索多元人员配备模式,可通过自主组建管理、引入专业机构合作、直接聘用符合条件人员等方式实施。
(四)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管理机制
试点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为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入职前培训,常态化开展在职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需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将其统一纳入医院全员培训管理体系。同时,试点医院要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五)加大后勤保障支持力度
试点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积极为免陪照护试点创造有利条件,如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送取病区的标本及药物,提供患者陪检服务等;为住院患者提供便捷的在线订餐、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相关部门尽量实现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加大信息化技术支持力度,优先在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床旁呼叫、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等。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5年8月)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省级工作方案,确定首批试点医院名单。试点医院需在9月上旬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启动试点病区改造、人员招募(或遴选第三方机构)、设施准备、流程再造、相关信息化建设或改造等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6年3月)
试点医院全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试点医院应按季度向我委报送工作进展,我委将于2025年12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部署调整下一阶段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6年4月—6月)
试点医院要注重总结,不断积累在工作机制、人员培训和管理、运行模式、服务效果评估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我委将于2026年5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为下一步扩大免陪照护服务范围提供有力支撑。
六、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开展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温度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放家庭劳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善医疗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政策指导和监督评估。省医保局负责完善与免陪照护服务相关的医保支付政策(如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部分生活照料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或探索建立补充保险机制等)。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试点医院的指导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试点医院要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医院要通过媒体、社区等多渠道普及相关知识,向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广泛宣传免陪照护服务的政策背景、服务内容、操作流程和优势特点,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氛围。试点医院要畅通反馈渠道,收集患者及家属的有益建议,及时调整优化服务模式;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试点工作、增进群众健康福祉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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