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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指导行动,加强全系统学习宣贯,将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工作重心、资源倾斜、力量调配上的支持倾斜。 | |
| 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纠正行业作风重点持续发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群腐”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 |
深入研判纠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 | |
| 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用好纠风工作机制,做好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任务落地,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防范化解医药卫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正之风问题的风险隐患,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形成行业新风正气。 | |
| | 坚决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加强医药卫生领域新型、变异和隐形问题研判预警,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后勤服务等监管重点,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 | |
| 将行风管理要求融入医药购销领域行政管理全流程,充分发挥在医药购销领域制度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机制部门协同作用,有效衔接治理环节,推动完善行业合规制度,全面提升医药领域规范化管理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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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将监管重点向生产端覆盖。 | |
探索建立药品生产加工到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机制,全面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采集应用。 | |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医药企业参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内的合规管理,持续净化医药购销秩序。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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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 | |
落实对业务指导的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督促职责,规范兼职取酬、期刊管理、会议举办,严格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积极引导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 |
| | 统筹运用处方抽查、智能提示、飞行检查、绩效评价、医院巡查、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以及统计、审计、投诉处置等手段,重点聚焦患者隐私保护、基因检测、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儿童近视防控、医学证明开具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 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疾控局 |
| 聚焦资质准入、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与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一致、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处方等互联网诊疗重点环节,强化“线上医疗”监管。 | |
重点打击“医托”、违规发布医药广告,以及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引流”“带货”、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 | |
建立完善惩治涉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多部门协同查处机制。 | |
| 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党支部根据职责权限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纪检机构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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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制度要点,加强机构内专项审计监督,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机构内行风管理配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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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务人员日常教育和引导,将行风建设与业务能力提升同部署。 | |
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有关问题集中整治,健全完善行风相关制度,实现医德医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 |
对个别医务人员违背医德、败坏医风,损害公共利益、患者权利和行业形象的要“零容忍”,严肃处理。 | |
| 紧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用好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 |
全面落实《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真正实现“监管到人”。 | |
加快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优化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和智能监管平台。 | |
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促进地区间挂网规则协同规范。 | |
| | 依托纠风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主动向前一步,密切部门间面对面沟通,增强工作同步性,切实提升政策协调水平。 | |
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协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创新监管手段,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医保局 |
| 加强医药领域廉洁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法纪教育,大力弘扬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崇高职业精神,提升医学人文素养和法治素养。 | |
开展好医德考评,探索考评结果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等的联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 |
| 推动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作为部门重要工作内容,细化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 |
深化政策解读与指导,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广告、医保、互联网、信息保护等方面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 |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鼓励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参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创新,探索“行风建设巡访”结果运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