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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交易采购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药品挂网申报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外资企业可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正式授权的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以书面授权证明为准,以下统称“企业”)。
第二条 挂网申报内容
企业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均应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公开挂网挂价。企业申报内容须包括在平台展示的药品信息和挂网价格,“挂网不挂价”属于无效挂网,逐步清理完善。产品信息和挂网价格完整,但企业“线上价格不供、线下涨价供应”的,属于失信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药品短缺等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通过医院议价或备案采购“先挂网后挂价”的,作为临时性措施,从严把握品种规模、过渡时间和议价医院的代表性。对于“挂网不挂价”药品以及医院议价、备案采购药品,集中开展一次性补充挂网,挂网价格应符合挂网规则且不高于原实际成交价。
企业申报药品挂网需按照要求提供药品追溯码等相关资料,并如实披露必要的价格信息。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提交书面守信承诺。企业要主动提供药品追溯码信息,配合做好药品追溯码扫描工作。对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发票信息作出承诺。
第三条 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
药品价格主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符合挂网规则的,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新上市药品: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医药企业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和自主定价,平台以企业自主定价价格挂网。企业需提供价格依据,如成本、国际价格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
医保目录谈判、竞价形成价格的药品以及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省级集采中选、续约中选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
价格风险处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医院备案采购等其他情形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格并符合相应规定。
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按照《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要求,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
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该部分药品如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备案价。
其他常规挂网药品价格:该部分药品挂网价格按照《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执行,挂网价格不高于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平台按照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挂网价格。
第四条 药品挂网形式和计价单位
口服制剂(含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溶液剂、混悬剂等)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如盒、瓶、袋)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
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统一以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组合包装按套)挂网并展示挂网价格。注射剂需重新切换挂网方式的,对于挂网价格换算、保留小数、前后价格协同、价格风险防范等问题,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 号)处理。
膏剂(软膏、乳膏、贴膏)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装量差比价换算,不同浓度产品确有必要单列代表品的,低浓度价格不高于高浓度价格。采用特殊给药装置一体化包装,《药品差比价规则》未明确换算关系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中扣减特殊给药装置费用的部分,按含装量差比价换算。
第二章 药品常规挂网
第五条 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地区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同厂牌同种药品在平台新申报挂网价格的,除另有规则的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外,不超过已挂网省份挂网价格或已挂网省份其他剂型、规格、包装挂网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的结果,同时存在多种比较锚点的,按照“先包装后规格再剂型”的顺序就“近”比较,排除倒挂。省际间价格联动时,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元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为价格一致,可不强制要求向下联动。
剂型、规格和包装间的差价比价关系:除符合地区间的差价比价关系外,对于成分相同、厂家相同的药品,企业申报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原则上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片剂、胶囊剂从多剂量包装变更为单剂量包装的,单剂量包装满足常见疗程周期最大用量的包装规格作为比较锚点,按照不高于多剂量包装(100片/粒)挂网价格中位数确定挂网价格,或按照日均治疗费用保持相当原则确定挂网价格。单剂量包装的其他规格以锚点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形成挂网价格。中成药申报挂网,重点关注相同剂型的日均治疗费用差比价、包装数量和装量差比价。
不同渠道间的差价比价关系: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定点民营医院价格保持相当。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我省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价格高于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到”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平台应及时督促企业调整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
第六条 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价格;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过评同通用名药:在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70%。后续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首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且不高于过评前挂网价格的2倍,其中过评前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豁免标准的,过评后可按不高于最小制剂单位豁免标准把握。
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在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60%。
同通用名不同厂牌间挂网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
豁免条件:以药监部门审批的通用名下最大规格为锚点,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不高于0.2元的,可不适用上述差价比价规则,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