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回复: 0

国家推荐标准新老交替问题

[复制链接]

6

主题

0

回帖

4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2
发表于 前天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留言日期:2025-11-09

总局领导好,想咨询一下本人做为生产厂家,在新国家推荐标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产品上标注执行的是老推荐标准,在新推荐标准实施后,老推荐标准就同时废止了,是否还能出售过渡期内生产的老推荐标准产品。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5-11-1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要求,在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要求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推荐性标准。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留言咨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Discuz! Team.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