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754|回复: 0

[国内中医药传承] 安徽省卫健委答复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复制链接]

151

主题

151

回帖

1755

积分

超级版主

积分
1755
发表于 2020-8-21 20: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9月26日,安徽省一宿姓人员通过安徽省委省政府留言板请求“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其留言内容如下:
  
尊敬的省委书记:
    我们是一群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一直是牵动着我们内心的硬伤,从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临床执业扫除了法律障碍,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该条例的官方解释是:“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表明了中医类别医师同样拥有现代医疗技术的使用权利。

    另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回复中表明:“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类别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外的其他科室执业。”也表明了从国家的层面上认为中医类别医师在综合医院非中医临床科室执业是没有法律障碍的。
    事实上在河南、湖南、福建等省份自2006年开始已经先后出台了中医类别执业范围管理方法,其中一部分省份政策中明确中医类别的医师可以根据其从事专业进行分类注册,而另一部分省份则在管理方法中直接提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2-9],强烈要求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尽快出台本省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建议:
    一、在中西医结合专业否像可以像中医执业医师一样,一级科目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在执业医师备注栏标明二级科目,例如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眼科,中西医结合妇产科等。但我们执业医师证书上的执业范围一直是只有中西医结合专业,中西医结合(全科),中西医结合(精神)这三个专业选择。这让我很尴尬,部分医院狭义的理解就是我们的专业就是中西医结合专业,而不能是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能否也想像中医主治那样,分的再细一些,而不是只能有内、外、骨伤三门个专业,最好再加上妇科,儿科,眼科,皮肤、耳鼻喉科等。而现实最讽刺的是,中西医结合副高职称有儿科、妇科、但是主治没有妇科、儿科的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考试,这明显不合理,也是制度上的漏洞。

安徽省卫健委答复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启疾光 国正行

安徽省卫健委答复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启疾光  国正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1月08日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留言,我委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六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也就是说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同样可以使用现代诊疗技术方法从事诊疗活动,但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全国目前已有部分省对中医类医师的执业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目前我省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执业范围的执行标准依然是以《中医药法》作为最终解释。您提出希望我省能尽快出台明确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文件,考虑到目前《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正在制定中,因此制定明确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文件要等到该条例出台后,按照条例内容再进行细化研究。
    您有关 “给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更多的二级科目并体现在执业医师证书上”的建议,已超出我委的工作权限,我们会在合适的时机,及时将您的建议提交国家相关部门。
    您有关“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主治医师考试专业应与中医所分专业一致”的建议,我委人事部门表示,职称考试专业全部可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专业的划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由于中西医结合专业注册在中医类别方向上,因此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可以结合聘书,允许报考中医方向的主治医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