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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国家中医药局答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为健康中国作贡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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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2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青囊 于 2020-8-27 20:16 编辑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4号(医疗体育类4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为健康中国作贡献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中西医结合医学的认识的建议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目前,全国建有中西医结合医院467所,有中西医结合从业人员93209名。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促进中西医结合,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二、关于加强和改善中西医结合的组织领导的建议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要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我局正按照这一要求,组织开展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相关调查研究等工作,努力推进中医药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
      三、关于发展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加强中西医结合骨干培养的建议
      2013年,教育部专门成立了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委托专业教指委研究制定了中西医结合类专业质量国家标准,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专业教指委还对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专题研究。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将中西医结合作为一级学科单列,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31次会议将中西医结合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目前具有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数分别为25、31个。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还制定了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关于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议
      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学历专业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也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通过再学习取得西医临床专业学历后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对于“中西医结合医师在中医临床和西医临床各科室执业”,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西医结合医师到中医医院各临床科室和综合医院非中医类科室执业。由于医师类别设置及相关执业管理的规定,目前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在执业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地反映强烈。为解决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不明确的问题,我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08、2009、2010、2015年先后出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就中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从事急救工作、麻醉药品处方权、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治疗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部分省份也积极推动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出台文件对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问题予以明确。同时,将在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文件的过程中积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沟通,力争明确中医类别医师在综合医院非中医类科室执业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研究制定《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谋划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推进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推动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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