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8|回复: 3

国家医疗保障局选取曝光的医药领域贿赂及受贿案

[复制链接]

4

主题

8

回帖

38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8
发表于 2026-1-20 19: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药咨询服务企业涉商业贿赂案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摘录


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从事药品市场营销策划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当事人)在上海地区开展市场服务过程中,涉嫌实施商业贿赂行为,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2023年1月,当事人与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健医药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信息服务协议书》,为泓健医药公司销售“达肝素钠注射液”[产品名称:万脉宁,批准文号H20143110,规格0.2ml:5000AXa1U,0.2ml×2支]在上海地区进行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包括市场信息收集维护(拜访流通企业与终端环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疾病治疗效果反馈、以及渠道销售情况等信息)、组织学术推广活动(开展学术会议、走访医生)以及撰写市场营销策划报告(数据汇总分析、反馈成学术报告)等。当事人为能承接到泓健医药公司销售的万脉宁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业务,向泓健医药公司承诺通过其服务会维持并增加上海地区万脉宁药品的总销量。当事人为了让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相关医生能多开具万脉宁药品,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某承诺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开具涉案药品即可给予好处费。经统计,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4笔好处费,共计35046元。对应时段内上述医生共开具万脉宁18275支。当事人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万脉宁2023年度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868677元。

上述事实,主要由询问笔录、《信息服务协议书》、微信转账行贿记录、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费发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证明。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普听告〔2025〕072025001082号)。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万脉宁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过程中,采用给予医师财物的手段来增加万脉宁药品销量,以期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可观的市场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也使合规经营企业受到错误示范。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使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受相应约束,使合规经营企业感受公平正义。

上海市药事所接到案源信息后,按规对涉案配送企业启动信用评价程序,要求配送企业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泓健医药公司提供了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关于涉案产品达肝素钠注射液的销售合同、发票等信息,后续上海市药事所将对本案穿透至生产企业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启动信用评价。(国家医疗保障局

3

主题

8

回帖

4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0
发表于 2026-1-22 1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党某海因收受药品回扣款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依据法院判决书摘录

2025年4月,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党某海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在担任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期间,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和销售经理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9,11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天一康阜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颜某民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颜某民在铁力市附近多次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48万元。

2.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省九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孟某瑞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孟某瑞多次以微信转账、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12.4万元。

3.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接受黑龙江天德永珅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龙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谷某利的请托,为两家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谷某利多次以微信转账和现金形式给予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8.3万元。

4.201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亮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李某亮分8次在医院附近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2万元。

5.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党某海接受黑龙江五洲泰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赵某德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提高销售药品数量上提供帮助,赵某德在医院附近分7次给付党某海药品回扣款共计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党某海利用医生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在选择药品类型和使用数量上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该案件中,受贿人作为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其开具处方并非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质量疗效出发,而是利用高返点和高回扣从中谋取私利。同时,受贿人接受的不正当利益均来自于经营流通企业,也暴露出药品流通环节中存在虚增销售费用行为,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

该案件已作为2025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下发,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黑龙江省医保局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对案件涉及到的6家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8

回帖

4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0
发表于 2026-1-22 12: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慈某龙销售医疗器械行贿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摘录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慈某龙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于2023年6月20日向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慈某龙为山东某某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人民币现金395000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商品金条一块;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191243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至2020年期间,为了感谢普洱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刘某文一直以来在货款结算上给予的便利和关照,慈某龙分11次贿送刘某文人民币共计290000元、美元现金9900美元,200克金条一块,刘某文予以收受。

2.2017年至2020年期间,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靳某贿送高压注射器等医用耗材使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8000元,靳某予以收受。

3.2012年至2015年期间,慈某龙分3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眼科原护士长张某英贿送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使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77000元,张某英予以收受。

4.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慈某龙向产科护士长徐某花、护士杨某贿送静脉留置针与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0000元,徐某花、杨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5.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5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王某、田某贿送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60100元,王某、田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6.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6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护士长施某琼贿送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132953元,施某琼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7.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护士长姜某梅贿送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57800元,姜某梅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8.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陈某萍贿送其代理的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4000元、面值50元人民币的天生祥超市购物券100张,陈某萍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9.2014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3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原护士长和某生、副护士长罗某红贿送精密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3000元,和某生、罗某红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10.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向时任普洱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护士长的罗某琼贿送山东威高公司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0000元,罗某琼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11.2017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慈某龙向内分泌科副护士长李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一次性输液器、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5000元,李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2.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普外烧伤科副护士长黄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和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0000元,黄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3.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手术麻醉科护士长刘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00000元,刘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14.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护士长李某波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和精密过滤输液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62000元,李某波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2019年4月,因担心被查处,李某波向慈某龙退还使用剩余的回扣人民币35000元。

15.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7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心胸外科护士长刘某华贿送山东威高公司输液器和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68690元,刘某华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6.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血液风湿免疫科护士长叶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8500元并用于科室开支。

17.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肿瘤科护士长李某燕、护理组组长吴某丽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71000元,李某燕、吴某丽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8.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丁某杰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40000元,丁某杰予以收受并在科室成员之间分发。

19.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两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唐某芬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0000元,唐某芬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20.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慈某龙分7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儿科护士长万某、刘某英等人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408200元、面值50元的超市购物券500张,万某、刘某英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慈某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其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回扣,其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判决如下:被告人慈某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预缴)。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本案中,行贿人就输液类低值耗材多次向医院内设科室给予回扣,以期获取竞争优势,提高销售数量。因回扣被不断垫高的价格,明显背离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近期,各地陆续开展了输液器、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充分尊重临床需求、保障临床供应的前提下,进一步挤掉虚高价格空间,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云南省医保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拒不纠正的按规定采取处置约束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7

回帖

4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42
发表于 2026-1-22 1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康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涉商业贿赂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共享的案件信息摘录,重庆康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涉及重庆某医院商业贿赂案件,案件金额达800万元。重庆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依规开展案源核查及评价处置工作。

经了解,2015年至2023年期间,重庆康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向重庆某医院院长孙某请托,让孙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耗材业务方面为王某的公司提供实际帮助。王某为表示对孙某的感谢,先后5次给予孙某好处费,共计800万元现金。据孙某回忆:第一次发生于2015年春节后,王某假借孙某对其公司提供帮助的名义,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编织袋放在孙某汽车后备箱内;第二次发生于2018年下半年,王某希望孙某在医院大型设备采购方面提供帮助,在孙某答应帮忙后,王某将2个分别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编织袋放在孙某汽车后备箱内;第三次发生于2020年下半年,王某希望多承接医院的防疫物资采购业务,在孙某答应帮忙后,王某把一个装有100万元现金的包放在孙某汽车后备箱内;第四次发生于2022年底,王某来到家中看望孙某,并将一个装有10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和一些土特产放在地上,表示希望孙某帮忙消化囤积的防疫物资,孙某答应帮忙;第五次发生于2023年春节后,王某与孙某见面,在感谢孙某关照的同时,希望能增加其公司在医院的业务量,孙某表示现在竞争激烈,有机会他会关照的,王某遂将一个装有100万元现金的包和一些土特产交予孙某。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本案中,受贿人作为医院负责人,在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方请托,多次收受巨额现金。企业贿送的财物最终都将计入医药产品成本,形成价格虚高空间,虚高部分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也不属于企业正当盈利。同时,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企业提供帮助,挤压了合规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重庆市医保局按照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综合重庆康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事实和涉案金额,评定其失信等级为“特别严重失信”,暂停其在重庆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配送资格5年。(国家医疗保障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请用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 鄂ICP备20008850号|公安备案图标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5941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6 Discuz! Team. zyqjg.com

中医网版权标识 - 弘扬中医文化,传承中华医学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