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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重点场所和行业协同风险监测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协同监测工作。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感染监测,针对医院感染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疑似传染病症状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在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探索建立民政机构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入境人员检疫和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密切关注境外重大疫情趋势,加强入境申报和检疫异常人员检测。探索开展针对重点传染病的市售药品、自检试剂等监测。疾控机构定期开展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六)统筹做好传染病有关监测 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网信、海关等部门加强传染病相关社会舆情、疫情信息等监测。畅通疫情报告渠道,鼓励公众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疾控机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等提供疫情线索和有关情况。省疾控中心、长沙海关重点监测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专业机构、重点关注国家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分析研判全球疫情趋势,加强全球媒体监测和学术检索,积极跟踪新发突发传染病前沿研究,做好境外输入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以及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疫情专项监测,统筹开展重点传染病相关的行为危险因素、免疫接种、药物耐药监测。(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
三、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分期建设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统筹平台)。将省统筹平台与全省“三医一张网”信息化有机结合,实现监测预警“一图观全省、一键达基层”。做好省统筹平台与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推进疾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林业等部门传染病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二)增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能力 强化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预警管理等作用。推动市州2027年底前建成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完成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疾控机构传染病相关数据有效对接。加强多渠道监测信息分析利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自动捕获不同类型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加强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由算法模型和知识图谱组成的多类别、多场景模型库,预测疫情趋势,提升智能辅助决策能力。(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等项目,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大数据分析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专家库。培育首席专家、领军人才、业务骨干等人才梯队,持续完善监测预警骨干人才及基层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重点行业、重点机构疫情报告培训。(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发挥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作用,提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强化疾控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设施配备。2026年底前,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具备病原全基因组测序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2027年底前,省、市疾控机构均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80%以上的市州具备病原全基因组测序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所有县市区具备病原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快筛快检能力。(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规范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
(一)做好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信息通报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日常风险评估与专题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各级疾控机构多渠道收集监测数据,省疾控中心每周至少开展1次日常疫情风险评估,每月发布综合防疫指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下季度新发突发传染病风险研判分析;市、县疾控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日常疫情风险评估。针对重点传染病流行季节、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多部门会商和专题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工作需要,发布健康风险提示,提出警示信息通报、预警决策建议等建议。疾控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进行警示信息通报或报请卫生健康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决策建议,并及时向属地政府或上一级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健全完善警示信息通报工作流程,畅通渠道,确保质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警示信息准确高效传递至有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风险从业人员和涉疫人群。
(二)增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属地政府部署实施预警措施,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解释说明。疾控机构指导接到预警的单位依法落实疫情风险管控措施,相关单位应立即应答预警,激活应急响应系统,配合疾控机构快速应对处置,消除或降低疫情发生扩散的风险。(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海关,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五、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向重点地区倾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开展传染病病原检测、数据治理、预警预测、智能辅助决策、检验检测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着力打造科研平台,促进成果转化。深化与友好国家、国际组织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疫情信息互动和人员技术交流。
抄送: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 2025年1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