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围绕首都地区疾病对人群影响和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关注健康“防、筛、管、救、治、康”全链条实践需求,瞄准首都疾病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和早死所致寿命损失年(YLL)所展示的主要疾病和突出问题,以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升治愈率、康复率,缩小与高水平国家和地区间医疗差距,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导向,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研究者发起的高质量临床应用型研究,高质量解决卫生与健康的关键瓶颈问题,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后备力量,为提高首都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
2026 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本轮项目立项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研究周期也可为一年或两年。
三、项目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市财政专项经费编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预算内,按批复额度分两个年度拨付和使用;匹配经费根据需要编制在各年度预算内,按批复分年度匹配和使用。
全额拨款单位可不匹配经费,非全额拨款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 30%,参与合作研究的企业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 2 倍。
四、项目类型和选题要求
(一)临床研究
设置重点攻关(揭榜挂帅)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基层普及项目三个类型,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00 万元、40 万元和 15 万元。
1.重点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针对首都中医药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形成创新性、实用性强的可在临床上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如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有效方药、诊疗技术、新诊疗设备、新标准、新软件等,需通过多家机构的合作,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联合开展多学科、多中心、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中医药类)重点攻关(揭榜挂帅)项目资助方向》(附件 1),项目采用“揭榜挂帅”形式,不接受自主选题,每个榜单支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 1 项,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 200 万元。申请项目的研究选题和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题目和说明要求,考核指标为研究结题目标。通过优势团队整合,专家遴选确定攻关团队,立项后签署“军令状”,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开展限时攻关,按“里程碑”考核;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挂帅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2.自主创新项目:针对中医药临床诊疗、疾病防控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疾病预防、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方案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自主选题。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 40 万元。
3.基层普及项目:根据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基层中医药工作特点与需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推广新机制、新模式与示范应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自主选题。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 15 万元。
(二)优秀青年培育
支持培养一批在中医药领域有望进入国家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医务科研骨干人才开展的科学研究。
资助方向为临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五、申请资格
(一)申请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央/市属医学科研院所。机构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重点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为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央/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及建有北京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的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同时需至少联合 2 家具有申请首发专项资格的合作单位。非市属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至少需联合 1 家北京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申请。
基层普及项目应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完成。其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2.申请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伦理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制定有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了劳务费分配制度,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3.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4.近 5 年内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为申请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第一执业单位。
2.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可完成项目任务并结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3.申请人牵头申请首发专项项目限 1 项,参与项目不超过 2项。
4.在研(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未结题)首发专项项目、首发脑专项项目、首发迈瑞联合专项项目、首发全科专项项目、卓越计划项目及平行项目等负责人不得申请本项目。不得为申请新项目变更原项目负责人。
5.在研国家级科技项目 3 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含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本项目。
6.优秀青年培训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年龄不超过 40 岁(1986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既往未担任过首发专项项目负责人。
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
(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2)在首发专项 2020 年项目延期结题及 2022 年项目结题业务验收中综合评价结论为“差”的项目(附件 2)负责人;
(3)在 2023、2024 年北京市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为 D 类的项目(附件 3)负责人;
(4)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人员;
(5)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三)申请项目要求
1.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2.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3.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4.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申请本项目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研究项目的,应在申请时说明。
5.涉及干细胞、非产品研制的体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备案和管理。
6.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7.涉及临床干预性研究的项目,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的干预措施为临床干预措施的,应当建立多学科研究团队,成员必须包括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医学判断、临床决策应当由其作出,原则上主要研究者须具备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
8.以手术和操作、物理治疗、心理治疗、行为干预、临床诊疗方案、群体性健康措施、生物医学技术等为干预措施的临床研究,应当使用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并在产品批准的适用范围内或在符合产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前提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