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药监发〔2025〕50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中医药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发展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发掘甘肃省中医药精华,促进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保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批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保局协同负责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制定发布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申报指南和遴选标准等具体要求,省内医疗机构可按要求进行申报。基于前两批遴选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遴选标准与流程,按照“省级医疗机构、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特色民族医药”三个类别分类开展资料评审,依据各类别申报数量占比分配晋级名额,评选约20个候选品种进入统一现场答辩环节,最终产生不超过10个“陇药名方”推荐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陇药名方”库。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10月25日,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遴选标准(附件2)。
二、政策支持
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入选制剂扩大调剂使用范围、促进新药转化等方面予以协调服务;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入选制剂在科研课题和成果转化方面给予支持;省医保局对入选制剂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内容适用于“陇药名方”库内制剂品种,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责进行解释。
(一)医疗机构制剂监管方面
1.支持“陇药名方”制剂调剂。(1)支持“陇药名方”制剂申请加入《甘肃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目录》;作为医联体牵头单位的三级公立医院的“陇药名方”制剂,可按程序在医联体内部调剂使用,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2)按照科学审批、随报随审的原则,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事项“一网通办”全程政策指导。(3)专项推动“陇药名方”制剂质量提升,指导修订完善“陇药名方”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制剂质量控制水平。
2.促进新药转化。(1)对有新药转化意向的“陇药名方”制剂,省药监局将靠前服务,积极搭建所属医疗机构与制药企业之间的新药转化平台,促成新药转化。(2)“陇药名方”制剂在申请新药注册时纳入省药监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服务项目清单进行管理。采取提前介入、建立检验检测和现场核查快速通道等措施,推进上市进程。(3)以“陇药名方”为“名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探索研究甘肃中医药走出去的路径和方法。
3.开展相关专题培训。针对“陇药名方”制剂举办专题培训,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在新药转化、临床证据收集、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加强对人用经验的规范收集整理,推动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化配制与管理。
(二)中医药科研创新方面
1.提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能力。在向国家申报有关中药经典名方相关项目时优先推荐“陇药名方”,支持“陇药名方”制剂研发,构建“名医-名方-名药”中药创新发展新路径。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支撑导向作用,重点支持“陇药名方”通过循证医学深化临床优势评价,利用多学科技术开展作用机制研究,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的疗效。
2.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持续推进医教研一体化中医创新平台和产学研用协同中药创新平台建设,对“陇药名方”制剂在科研及成果转化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陇药名方”制剂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合作,集中优势资源联合攻关,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3.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使用。对“陇药名方”制剂所在科室、医院,在下一轮国家中医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国家优势专科等项目评选中予以适当倾斜。对“陇药名方”制剂所在科室,在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单位评选中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处方点评、医院评审、绩效监测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规范使用,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三)医疗保障方面
1.建立“陇药名方”制剂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绿色通道。将符合条件的“陇药名方”制剂优先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经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后,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实施。
2.参保患者使用经省级药监、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定省内调剂使用并经医保部门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的“陇药名方”制剂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内“陇药名方”制剂由所属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按照本省挂撤网规则统一挂网采购。
三、有关要求
各市级相关单位应依职责动员、协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陇药名方”遴选,结合职能做好政策解读,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遴选组织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改进配制工艺、规范配制行为,加强临床使用管理,强化辨证施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药安全。
联系人:省药监局 任兴德 0931-7617410,7617529
省科技厅 窦灵平 0931-8885146
省中医药管理局 王静宜 0931-8620130
省医保局 吴爽 0931-8127130
附件:1.第三批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申报指南
2.第三批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遴选标准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