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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师承政工] 如何正确解读关于中医师承的几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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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信标题: 如何正确解读关于中医师承的几个文件
来信人: 苏** 来信时间: 2024-09-28 10:24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5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第二条明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6月30日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3〕63号),第一章第二条,“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包括与院校教育相结合、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

问题1:以上一、二文件提到的内容,是否矛盾?如何正确解读?

问题2:如广西中医药大学开展师承教育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举例,2016年7月12日广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发布《广西传统医学师承教育项目》(网页地址:
https://www.gxtcmu.edu.cn/cjy/ctyxscjy/content_39837),2016年7月12日广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发布《广西中医药大学传统医学师承班2016年招生简章》(网页地址:https://www.gxtcmu.edu.cn/cjy/ctyxscjy/content_39836)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回复时间:2024-10-09 16:37办理状态:已办结


问题1的回复:您所列的两份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中的“师承人员”,为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3〕63号)中的“继承人”,为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两份文件所提的师承跟师主体不同,因此两份文件所提内容并不矛盾。

问题2的回复:针对广西中医药大学既往面向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开展的师承教育项目,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我局已要求广西中医药大学停止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感谢您对我区中医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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