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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确定全国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相关单位的通知
浙卫发函〔2025〕28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做好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全国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的通知》,我省共推荐363家省、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加入全国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审核同意,现将我省加入全国老年期痴呆全病程协作网的相关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
省级指导单位牵头负责省域内协作网运行,会同省级成员单位组建专家组,制定省域内协作网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培训、质控、评估和数据管理等工作;要配备充足力量,推进建立省内成员单位之间双向转诊、定期出诊、远程会诊等协作机制,指导各级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协作,提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随访的老年期痴呆全病程管理服务。市级指导和成员单位是协作网的中坚力量,要协同上级单位推进本区域认知障碍诊疗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质控,推动认知障碍疾病诊疗的规范化、系统化,建立与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诊、转诊、科研协作机制。县级、基层成员单位要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做好老年期痴呆筛查、健康教育和早期干预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成员单位要与基层成员单位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通过带教培训、定期出诊等方式,为基层成员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开展全病程服务,提升诊疗水平
基层成员单位可在上级医疗机构帮扶和指导下开设记忆门诊等,明确相关科室开展老年期痴呆健康教育、筛查、早期干预和随访管理,对筛查阳性的转诊至县级或以上成员单位。鼓励县级及以上成员单位设立认知障碍诊疗专科,为老年期痴呆患者制定个体化治疗和康复方案,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指导基层成员单位开展随访管理,确保服务的连续性。鼓励基层成员单位将老年期痴呆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全病程跟踪管理。协作网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广“线上+线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西医+中医”的服务模式,开展筛查、诊疗、双向转诊、随访管理的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提高我省老年期痴呆规范化诊疗水平。
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加强对协作网各指导单位、成员单位的管理,定期评估其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工作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根据协作网各单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浙江省全国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指导单位及成员单位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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