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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浙中医药〔2025〕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综合评定,遴选确定了15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86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培育项目(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医药学术传承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含培育项目,下同)所在医院承担专科建设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要将专科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拟定具体专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专科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将专科建设成效纳入所在科室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合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硬件建设、人员配置、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专科建设提供保障,在新技术引进、使用和推广方面对专科予以倾斜;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三、专科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保留建设或培育资格并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通报予以淘汰。
(一)建设进度缓慢,严重落后于建设方案进度,经警示整改,仍推进不力,无法完成建设目标的;
(二)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中期评估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和期满评估不合格的。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周期为4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6月。
附件:1.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名单
2.浙江省中医优势专科培育项目名单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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